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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基本情况
  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各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启动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2010年建成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拥有18亿消费者,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
  历史轨迹
  1997年12月,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在首次东盟-中国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确定了建立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方针。
  为扩大双方的经贸交往,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1999年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三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中国愿加强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联系,这一提议得到东盟国家的积极回应。2000年11月,朱镕基总理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首次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并建议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成立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就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2001年3月,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正式成立。专家组围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影响及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两个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认为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对东盟和中国是双赢的决定,建议中国和东盟用10年时间建立自由贸易区。这一建议经过中国-东盟高官会和经济部长会议的认可后,于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的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正式宣布。2002年11月,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朱镕基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标志着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
  《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了中国与东盟加强和增进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货物和服务贸易,逐步实现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并创造透明、自由和便利的投资机制;为各缔约方之间更紧密的经济合作开辟新领域等全面经济合作的目标。
  2004年11月,中国-东盟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规定自2005年7月起,除2004年已实施降税的早期收获产品和少量敏感产品外,双方将对其他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
  2007年1月,中国和东盟签署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和处理与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规定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内开展服务贸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包括中国与东盟10国开放服务贸易的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涵盖18亿人口,GDP超过2万亿美元,贸易额达1.23万亿美元,是世界上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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