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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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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标志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简称中钢协 (China Iron and Steel Association,CISA)是由中国冶金企业管理协会更名,于1999年1月成立的,是中国钢铁行业全国性行业组织。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业务范围[1]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不断规范行业行为。在贯彻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促进钢铁行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推进技术进步,加强节能环保,开拓市场,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在行业科学发展、提高行业运行质量等方面,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参与拟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规的相关工作,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提出咨询建议,向政府反映企业要求和争取政策支持。

  三、组织收集、整理、分级发布国内外钢铁行业市场状况和经营管理、经济技术等信息。监测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开展专题研究。对会员单位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及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分析、评价,提供咨询服务。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四、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有关技术、经济管理等标准、规范,组织推进会员单位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它标准的产品企业,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督促整改。

  五、参与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和可行性的前期论证。推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开发,组织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冶金科学技术奖、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清洁生产环境友好企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等评审奖励工作及对有关奖的推荐工作。

  六、组织有关业务培训,研究制订有关技能、职称评定标准与考核办法,组织开展钢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提高职工的专业和技术素质。

  七、代表中国钢铁行业和组织国内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与国际同业组织、境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保持与国际有关钢铁同业组织的联系,互通信息,进行协商对话,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受政府相关部门授权和委托,依法开展钢铁行业统计、调查、分析和上报等项工作。代表或协调企业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相关工作,协调企业进口铁矿石工作,协调钢铁产品进出口工作。行使国家授予的部分外事权,承担引进国外智力有关工作,组织国际国内展览。

  九、做好本会自身建设和管理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管理各有关代管协会和事业单位。

  十、承担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接受会员和社会的委托,提供专项服务。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组织结构[1]编辑本段回目录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现有团体会员单位209个,个人会员10人。理事109个,常务理事69个。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内设综合部、信息统计部、市场调研部、咨询服务部、科技环保部、财务资产部、组织人事部、国际合作部等8个工作机构。另设11个分支机构:市场及进出口协调工作委员会、企业改革与管理工作委员会、统计与信息工作委员会、质量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财务与价格工作委员会、环保节能工作委员会、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工作委员会、冶金设备工作委员会、物资流通工作委员会、多种经营工作委员会、进口铁矿石工作委员会。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历届领导人 编辑本段回目录

任届年份会长党委书记秘书长
第一届1999-2002年吴溪淳吴建常梁才
第二届2003-2004年吴溪淳吴建常罗冰生
2005-2006年谢企华刘振江罗冰生
第三届2007年张晓刚刘振江罗冰生
2008年张晓刚刘振江单尚华
2009年邓崎琳刘振江单尚华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吸收新会员的基本条件编辑本段回目录

  1、有申请入会单位正式书面申请。表明遵守本会章程,遵守行规行约、执行本会行业协调的有关决议,按规定缴纳会费,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入本会的意愿。

  2、申请入会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条件。

  有介绍本单位基本情况的材料。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地、所有制形式、规模等。企业要说明主要产品年产量、销售收入利润、上缴税金等情况,必须说明生产主流程设备情况,复印重点项目审批依据、土地使用批件,环保批件等。行业协会还要说明注册情况,会员及业务涵盖情况。

  3、企业入会不受企业所有制限制。对国有企业,和民营、合资、股份等多种经济成分企业一视同仁。

  对纯外资企业、外籍人作法人代表的企业、境外企业,以及港、澳、台企业,按有关规定,暂不吸收为本会会员。

  4、钢铁生产企业入会:

  普钢生产企业年产钢100万吨以上不是唯一标准,还必须在设备、环保、能耗、项目审批、品种质量等方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特钢生产企业和钢材加工企业也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上述要求,同时,应在同类产品的企业中规模比较大。

  5、企业集团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申请入会,只要该集团同意,符合条件,可以吸收入会。

  6、非钢铁生产企业入会。要有利于行业全面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加强节能环保和技术进步,有利于与上下游产业构成稳定的市场。尊重一个企业可以同时加入几个协会的现状和自由,适当吸收一些规模和影响较大,与钢铁生产关联较大的企业入会。如矿山、铁合金、焦炭、冶金机械制造等企业,及科研设计、贸易单位等。

  7、地方同类行业协会入会。不仅吸收省级同类协会入会,为方便地方协会了解更广泛的信息,便于全行业共同发展,可以吸收省级以下、区域性影响较大的行业协会加入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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