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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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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profit distribution;Allocation of Profits)

利润分配概述 编辑本段回目录

1、利润构成

  利润的确认和计量,简单说就是利润的确定。根据我国现行《财务通则》规定,企业的利润总额主要由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构成,其关系为:

  企业的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此公式只是一个基本的规范。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对企业利润总额的构成有着具体的规定: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等于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 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商业企业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商品销售收入净额-商品销售成本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施工企业的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工程结算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工程结算利润=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由此可见,企业的利润构成分为三个层次:

  先是主营业务收入

  其次是营业利润

  最后是利润总额

  其关系是: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一期间费用-进货费用(商业)-营业税金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年度决算后实现的利润总额,要在国家、企业的所有者和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利润分配关系着国家、企业、职工及所有者各方面的利益,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 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规和制度执行。利润分配的结果,形成了国家的所得税收入,投资者的投资报酬和企业的留用利润等不同的项目,其中企业的留用利润是指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由于税法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缴纳税款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看,财务管理中的利润分配,主要指企业的净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实质就是确定给投资者分红与企业留用利润的比例。

2、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是指企业实现企业经营所得后,应先用于哪些方面,后用于哪些方面的先后顺序问题。

  我国改革后的利润分配程序为:企业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首先要缴纳所得税;税后剩余部分的利润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利润再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被没收的财物损失,违反税收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弥补亏损可以划分为两种情况:

  《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完的亏损,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税前弥补和税后弥补以五年为界限。亏损延续未超过五年的,用税前利润弥补,弥补亏损后有剩余的,才缴纳所得税;延续期限超过五年的,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3)提取盈余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规定,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顺序在支付优先股股利之后。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以统筹使用。其主要用途有两个方面:弥补亏损和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转增资本金就是将盈余公积金转为实收资本,它实际上是向股东发放股票股利的过程。

  (4)提取公益金。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5%-10%。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本年度的利润也可以留一部分用于次年分配。股份制企业提取公益金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①支付优先股股利。

  ②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③支付普通股股利。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当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3、利润分配明细科目

  利润分配明细科目通常有:

  •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 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
  • 利润分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 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
  • 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 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 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依法分配原则

  为规范企业的利润分配行为,国家制定和颁布了若干法规,这些法规规定了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要求、一般程序和重大比例。企业的利润分配必须依法进行,这是正确处理企业各项财务关系的关键。

  (二)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

  企业的利润分配,要正确处理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这两者的关系,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企业除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外,可适当留存一部分利润作为积累, 这部分未分配利润仍归企业所有者所有。这部分积累的净利润不仅可以为企业扩大生产筹措资金,增强企业发展能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同时,还可以供未来年度进 行分配,起到以丰补歉、平抑利润分配数额波动、稳定投资报酬率的作用。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本段回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 利润构成

  第三条 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 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 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三章 利润分配

  第七条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五)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六)支付股东股利。

  第九条 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经过董事会批准。

  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必须按董事会批准的数额转账。

  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公司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发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订适当的股利政策,根据股利政策进行利润分配。

  第十条 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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