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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证券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可转换证券(Convertble Security)

可转换证券概述 编辑本段回目录

  定义: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其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是长期的普通股票看涨期权

  分类: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优先股票

  发行者的意义:节约发行费用(债券利率优先股股息率可以低于同类信用债券),降低筹集资金的成本;吸引机构投资者(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准投资普通股票,但可转换证券属于债券或者优先股票,目前我国没有可转化优先股)。

  投资者的意义:在一定范围内规避风险但又不回避收益的选择权。

可转换证券的要素 编辑本段回目录

  关于可转换证券,其要素有许多个,其中最主要的是转换比例、转换期限和转换价格。

  1、转换比例

  转换比例是指每一份可转换债券可以换取多少股普通股股票。从实质上看,转换比例也是转换价格的另一种表现。

  2、转换期限

  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有权将债券转换成公司股份的有效时间区域。从实际看,转换期限通常为可转换债券发行日之后的若干年起至债券到期日止。

  3、转换价格

  转换价格是指在发行可转换债券时即已确定的、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的价格。转换价格一般不作任何调整,除非发生诸如发售新股配股、送股、派息、股份的拆细与合并,以及公司兼并、收购等特殊情况。

可转换证券特征 编辑本段回目录

  1、是附有认股权的债券,兼有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征 。

  2、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持有人具有是否转换的权利;发行人具有是否赎回的权利。

  3、有效期限、转换期限、票面利率或股息率

  有效期限:债券发行之日至偿清本息之日的时间

  转换期限:转换起始日至结束日。

  4、我国现行法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的最短期限为 3 年,最长为 5 年,发行后 6 个月可转换。

  5、利率由发行人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公司债券资信等级和发行条款确定。

  6、转换比例、转换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

  转换比例 * 转换价格 = 可转换证券面值

  7、赎回是发行人提前赎买回未到期的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债券。前提往往是公司股票价格连续高于转股价格一定幅度。

  8、回售是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换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可转债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卖给发行人。

  9、转换价格修正条款:由于公司送股等原因导致股票名义价格下降时需要调整转化价格。

转换债券的价值和价格 编辑本段回目录

  理论价值:公式和实际计算

  转换价值:只有当股票价格上涨至债券的转换价值大于债券的理论价值时,投资者才会行使转换权。

  市场价格:当市场价格=理论价格(转换平价); 当市场价格>理论价格(转换升水);当市场价格<理论价格(转换贴水)。

可转换证券的价值

  可转换证券赋予投资者以将其持有的债务或优先股按规定的价格和比例,在规定的时间内转换成普通股的选择权。可转换证券有两种价值:理论价值和转换价值。

  (1)理论价值。可转换证券的理论价值是指当它作为不具有转换选择权的一种证券的价值。估计可转换证券的理论价值,必须首先估计与它具有同等资信和类似投资特点的不可转换证券的必要收益率,然后利用这个必要收益算出它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我们可以参考本章第一节中有关债券估价部分。

  (2)转换价值。如果一种可转换证券可以立即转让,它可转换的普通股票的市场价值与转换比率的乘积便是转换价值,即

  转换价值=普通股票市场价值×转换比率

  式中:转换比率为债权持有人获得的每一份债券可转换的股票数。

可转换证券的市场价格

  可转换债券的市场价格必须保持在它的理论价值和转换价值之上。如果价格在理论价值之下,该证券价格低估,这是显然易见的;如果可转换证券价格在转换价值之下,购买该证券并立即转化为股票就有利可图,从而使该证券价格上涨直到转换价值之上。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我们引入转换平价这个概念。

  (1)转换平价。

  转换平价是可转换证券持有人在转换期限内可以依据把债券转换成公司普通股票的每股价格,除非发生特定情形如发售新股、配股、送股、派息、股份的折细与合并,以及公司兼并、收购等情况下,转换价格一般不作任何调整。前文所说的转换比率,实质上就是转换价格的另一种表示方式。

  转换平价=可转换证券的市场价格/转换比率

  转换平价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数字,因为一旦实际股票市场价格上升到转换平价水平,任何进一步的股票价格上升肯定会使可转换证券的价值增加。因此,转换平价可视为一个盈亏平衡点

  (2)转换升水和转换贴水。

  一般来说,投资者在购买可转换证券时都要支付一笔转换升水。每股的转换升水等于转换平价与普通股票当期市场价格(也称为基准股价)的差额,或说是可转换证券持有人在将债券转换成股票时,相对于当初认购转换证券时的股票价格(即基准胜股价)而作出的让步,通常被表示为当期市场价格的百分比,公式为:

  转换升水=转换平价一基准股价

  转换升水比率=转换升水/基准股价

  而如果转换平价小于基准股价,基准股价与转换平价的差额就被称为转换贴水,公式为

  转换贴水=基准股价一转换平价

  转换贴水比率=转换贴水/基准股价

  转换贴水的出现与可转换证券的溢价出售相关。

  (3)转换期限。

  可转换证券具有一定的转换期限,它是说该证券持有人在该期限内,有权将持有的可转换证券转化为公司股票。转换期限通常是从发行日之后若干年起至债务到期日止。

  [例]某公司的可转换债券,年利率为10.25%,2000年12月31日到期,其转换价格为30元,其股票基准价格为20元,该债券价格为1200元。

  转换率=1200/30=40

  转换升水=30-20=10

  转换升水比率=10/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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