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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市场扭曲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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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市场扭曲概述 编辑本段回目录

  国内市场扭曲理论主张,当国内市场由于外部经济、工资差额、生产要素的非移动性等“扭曲”的存在,使价格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在发生阻碍资源最佳利用的状态时,根据“次佳原理”(Second Best Theory),采取保护措施。换言之,当“扭曲”已经存在,而又不能避免时,以人为的“扭曲”抵消原来“扭曲”产生的不良影响,提高经济福利。故在国内市场存在“扭曲”时,采取关税保护贸易措施,较实行自由贸易为宜。

  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内市场扭曲是统一的市场扭曲,这种扭曲的价格体系在国内重工业化需要进口必要的技术和关键设备时,就对外贸利益产生了。当时建立的国家统制的外贸体制就是为国家经济政策目标服务的一个具体措施和工具。由于政府通过高估本国币值,实行低汇率政策,对于出口产品的生产者来讲,产品的出口和在国内市场销售所得利益几乎是一样的,都是被国家以一种价格统购去了;对于出口商来讲,出口得到的外汇换得本国货币较少,因此得到的利益非常少,甚至会出现亏损 ;对于进口商来讲,本币的高估则对进口有利,但这种贸易利益又是在严格进口配额指标审批管理下进行的,因此,也很难得到贸易利益。

市场扭曲——造成市场失衡 编辑本段回目录

  造成市场失衡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扭曲,它有以下几种表现:

  第一种扭曲表现为:一些产量似乎并不是为市场需求而是为政府需求。例如为官方统计或某些官员的政绩而生产的。这就是为什么那些毫无市场需求的产品,仍可能或不得不大量生产的原因。很显然,那些产品大量生产的动因主要来自政府的鼓励或强制。

  第二种扭曲表现为:那些其成本大大高于均衡价格的产品。可以得到政府的补贴或在政府的强制下继续生产经营。这就是为什么生产经营此类产品的企业愿意或不得不继续生产经营的原因。

  第三种扭曲表现为:那些低效、严重亏损和资不抵债的行业或整个市场中处于合理生存边际之多外的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由于可得到政府这样或那样的保护,很难被优胜者兼并和逐出市场。这就是为什么许多面临严重亏损和资不抵债的行业或整个市场边际外企业仍不退出所在行业或市场的原因。

  第四种扭曲表现为:由于地方与行业保护主义、垄断和分割的存在,地区和行业之间的资本转移和流动很难进行。这就是为什么过剩行业的资源和生产能力长时期难以向不足行业转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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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国内市场扭曲 价格体系 价格机制 保护贸易 关税 兼并 出口商 国有企业 垄断 外汇 外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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