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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托马斯主义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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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编辑本段回目录


  1879年8月4日罗马教皇利奥十三世颁发《永恒之父》通谕,宣布按照托马斯的思想重建基督教哲学,比利时神父C.曼尔西埃根据教皇旨意筹办,并于1894年1 月出版的《新经院哲学评论》中,正式提出新托马斯主义或新经院哲学这一名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它以比利时卢汶大学的高等哲学研究所、梵蒂冈的圣托马斯学院、巴黎的天主教学院、米兰的天主教大学为中心,向西欧各国传播。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它传播到美国的波士顿、加拿大的多伦多、南美洲的墨西哥城等地。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的J.马里旦、┵.H.吉尔松,德国的M.格拉布曼(1875~1946)、D.弗里斯,瑞士的J.M.波亨斯基,奥地利的G.A.韦特尔、比利时的V.斯丹贝根和意大利的法勃洛等。
  从19世纪末起的半个多世纪里,新托马斯主义致力于理性和信仰、科学和宗教、经验和超验、人类和上帝、人性和神性、个人和社会,个人与国家之间的调和,企图建立一个以上帝为中心的综合体系。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1962~1965)根据基督教宣传现代化的方针,否定了把新托马斯主义作为官方唯一哲学的提法。但新托马斯主义继续渗入各个领域,并采取多种形式,试图与现象学、人格主义、存在主义夏尔丹,P.T.de的准灵主义的进化论等哲学流派和理论相结合,以构造一种适应时代潮流的新形态的基督教哲学。
  新托马斯主义同中世纪的老托马斯主义(见经院哲学)一样,始终以上帝为最高原则,以上帝为一切事物的出发点和终结点。不同的是,它为了适应时代需要,突出认识论和自然哲学,力图论证理性和信仰、科学和宗教的一致性。

认识论编辑本段回目录

  新托马斯主义在对知识的分析中,一方面承认理性认识的客观性和理性判断的正确性,另一方面又推崇托马斯所运用的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并把它称之为第一哲学和永恒哲学,把形而上学本体论中有之为有的概念作为认识的基本原则和最终、普遍的对象。从而,使思辨的存在和超验的存在发生关系,以消除具体概念和超验概念、有限存在和无限存在的矛盾,亦即调和具体的物质世界和上帝精神世界的矛盾,并从论证现实世界的存在中确认上帝的存在的,确认现实世界的有限存在乃是对上帝无限存在的分有,最后得出理性知识符合宗教信仰的结论。

自然哲学编辑本段回目录

 
  新托马斯主义断言,自然科学在研究物质世界时必然会涉及物质的结构和起源等哲学问题,因而它以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和质料的学说作为自然哲学的理论基础。认为任何物体都是由形式和质料组成的,质料是被动的、潜在的,形式是主动的、现实的、质料本身无规定性,是一种非存在。由潜在到现实,不能由质料本身实现。质料需要形式作为原则获得其规定性,实现其存在。新托马斯主义还强调,既然质料自己不能独立存在,必须借助于形式,它必定是被创造的,而形式则是自己独立存在的,是事物存在的第一动力和最终原因;正因为有了形式,才出现了各种物质的存在方式。自然哲学以物质世界存在的最高形式为研究对象,这个对象就是宗教信仰的对象──上帝。所以,自然科学的研究是一个不断发现上帝的过程,它肯定上帝,而不否定上帝。科学和宗教正是在极其和谐的合作中揭示并证明上帝。

社会政治理论编辑本段回目录

 

  新托马斯主义反对阶级划分,主张抽象的人性论。它宣称尘世的历史是暂时的,未来的生命才是永恒的,它还宣扬以上帝为核心、以教会为领导的世界主义,攻击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反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

其他相关信息 编辑本段回目录



  新托马斯主义
  neo-Thomism
  20世纪天主教的神学思潮。因以复兴中世纪基督教思想为宗旨,又称新经院主义神学。起源于1879年教皇利奥十三世发表“复兴托马斯黄金般的智慧”通谕,主要目标是构筑一种新的经院学术综合体系,并使之与现代科学步调一致 。新托马斯主义者们认为,作为一种教义载体,托马斯主义的真理是永恒的,独立于时间的流变之外;另一方面,作为这种教义在人类历史过程中的表述,托马斯主义又需要适应不断变化的条件。因此新托马斯主义的任务就是将托马斯主义的遗产,如四因学说、关于上帝存在的各种证明、类比理论、关于哲学与神学关系的理论等等,用新的方法使之适用于新的时代。在现代基督教思潮的各种流派中,只有新托马斯主义得到了教廷当局的广泛支持,大量天主教大学成了托马斯主义的研究中心,有几十家杂志专门研究经院神学与哲学 。最主要的代表有法国哲学家兼神学家马里坦和日尔松,英国哲学家兼神学家科普尔斯顿、法雷尔和马斯科尔等。
  新托马斯主义伦理学与宗教伦理学中的公开的非理性主义派别不同,它标榜自己是“理性主义”,宣称信仰与理性一致、宗教与科学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道德理论体系。新托马斯主义者提出要用科学和理性对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加以改造,以适应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世俗需要,并千方百计地把神与人统一起来。他们为给道德寻找客观根据而把“自然法”作为伦理学的重要概念。在他们看来,道德价值、道德标准的真正根据就是“自然法”。自然法是人的真正本性的要求,也是上帝的理性表现。他们认为,人的自然法就是“道德的法则”,是属于“人的天性本身的道德律”。按照新托马斯主义的看法,最高的道德法则是神的“永恒”法则,即上帝至善至美的智慧。新托马斯主义者强调,上帝的理性永远规定着道德律的内容,所以认识道德律不仅要靠理性的论证,更需要信仰和“启示性知识”,因为缺乏宗教信仰就不能领悟上帝颁布的道德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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