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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司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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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旅游公司编辑本段回目录

  旅游公司,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旅游公司设立的条件 编辑本段回目录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国际旅行社的设立申请编辑本段回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六条规定:

  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申请设立旅行社的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参考文献编辑本段回目录

  • 《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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