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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主义行为(Opportunistic Behavior)

机会主义行为的概述 编辑本段回目录

  机会主义行为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人们不完全如实地披露所有的信息及从事其他损人利己的行为。一般是用虚假的或空洞的,非真实威胁或承诺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如虚假广告、专利剽窃、偷税漏税、违约现象、偷懒行为等。

  机会主义行为就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行为。新制度经济学家威廉姆森认为,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总是尽最大能力保护和增加自己的利益。自私且不惜损人,只要有机会,就会损人利己。损人利己的行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在追求私利的时候,“附带地”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例如化工厂排出的废水污染了河流,另一类则纯粹是以损人利己为手段为自己谋利,如坑蒙拐骗、偷窃。机会主义行为使各种社会经济活动处于混乱无序状态,造成资源极大浪费,给社会带来难以估计的损失,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具体到管理活动中,机会主义行为会降低管理绩效,使管理目标难以达成。

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原因 编辑本段回目录

  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原因有多种。但最根本的可归纳为以下两方面:

  首先,机会主义行为源于人的逐利本性。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假设。人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人,人们所从事的各种经济活动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人们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时,常常会走到机会主义上去。会借助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谋取自身利益,不惜损人利己。

  其次,信息不对称和人的有限理性给机会行为存在提供了活动空间。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人是完全理性的。由于人具有完全理性能洞察现在和未来,以说谎、欺骗和毁约来谋取私利的行为都无从得逞。而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是有限理性的,这种观点更贴近现实。正因为人是有限理性的,他不可能对复杂和不确定的环境一览无余,不可能获得关于环境现在和将来变化的所有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就可能利用某种有利的信息条件如信息不对称环境,向对方说谎和欺骗,或者利用某种有利的谈判地位背信弃义,要挟对方以谋取私利。

机会主义行为的内容与表现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关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命题

  作为自利倾向的机会主义不同于一般的自利,区别在于:自利行为受服从和遵守信用的约束,而机会主义不受此类约束。机会主义是指信息的不完整的或受到歪曲的透露,尤其是指旨在造成信息方面的误导、歪曲、掩盖、搅乱或混淆的蓄意行为。“它是造成信息不对称的实际条件或人为条件的原因,这种情况使得经济组织的问题大为复杂化了。”个人效用函数的不一致和行为的外部性,有机会主义倾向的个人可以采取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以谋利。威廉姆森认为,由于某些交易的特殊性使交易双方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掌握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偷懒、欺诈等手段获取个人利益。不对称性信息为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温床,而相应的收益则强化了个人的机会主义动机。

  机会主义说明人的本性中损人利己的一面是不可避免的,存在机会就会行动。现实中,契约一方利用不对称的私人信息损害他人或组织以获取私利屡见不鲜。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人在所有的时问都会以机会主义方式行事。但是总有那么一些人在某些时间会采取这种行为方式。问题在于,人们事先很难知道哪些人在什么时候会以何种具体方式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人的行为的不确定性使我们宁愿相信机会主义行为会随时发生。

  人的不完全理性使资源配置问题或效率问题被机会主义的行为加重了,市场交易活动因而变得十分复杂。如果说有限理性制约了决策最优程度,机会主义则影响他人的最优决策。不同利益的主体需求、信息及资源稀缺性的客观现实、交易中的人都有损人利己的动机,这些都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交易与合作的谈判次数、增加合同条款、严格检查、监督合同的履行等,这直接关系到交易费用的大小。其中,受到限制的理性思考与参数的不确定性是外生的干扰,人的机会主义和行为的不确定性乃内生的干扰。如果前者我们还有可能计算出各种结果的分布概率,那么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所导致结果的分布概率则无从测算。从这一意义上来说,行为的不确定性是真正的不确定。可以设想,当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结合在一起时将会对交易与合作的效率带来怎样严重的影响。价格机制不再作为有效解决协调和激励问题的唯一手段而起作用了,现实中的利益最大化、满足程度最大化只能有限地做到。在信息不完备的条件下,使得契约的设计非常困难,效率与时间的损耗不可避免。

二、基于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 和“逆向选择” 行为

  信息不对称引起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区分为事前机会主义行为和事后机会主义行为。事前机会主义行为是指交易各方在签约时利用签约之前的信息不对称或隐蔽信息,交易的一方掌握着交易的某些特性,而另一方却在此无法观察或试验, “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如隐瞒信息扭曲信息以签订利己的合同,故意扭曲事实真相、迷惑他人和混水摸鱼。在这种条件下,掌握私有信息的一方就会利用对方的无知为自己谋取利益。这被称为“逆向选择”。譬如,如果保险公司保险费率提高时,健康者将不愿投保,而体弱多病者则积极参加人身保险。如果雇主难以判断工人的能力,能力差的工人就会夸张自己的本领。如果顾客无法鉴别质量,劣质产品就会冒充优质产品。如果招工只取决于学历,拥有同等学历甚至假学历的人就会“滥竽充数”等等。逆向选择表现在现代企业中,是指委托人无法识别潜在的代理人的条件秉赋时,越是劣质的潜在代理人越容易成为可能的代理人,导致劣者驱逐优者。事后机会主义则是指交易各方在签约之后利用信息不对称与信息优势,通过减少自己的要素投入或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违背合同,钻制度、政策及合同的空子,采取隐蔽行动的方法以达到自我效用最大化而影响组织效率的道德因素,因为交易的一方因观察监督困难无法观察另一方的行为,或因成本太高根本无法监督对方的行为。这通常被称作“道德风险”。

  基于信息问题的两种机会主义行为,都造成了效率的损失。一方想要识别另一方的隐蔽行动与隐蔽信息并不是不可能的,但需要在收集信息、进行检查和监督所需要的相应成本与所获得的相应收益之间进行权衡。这种对检查监督活动本身成本收益的计量说明组织与合作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会或多或少地始终存在。

三、基于集体行动的“搭便车” 行为

  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形成了“集体行动的难题”,即“搭便车”,也称为免费乘车,这是公共选择理论中常用的术语,含义是即使个人未支付费用,他也享受到了团体所提供的服务,在协作性交易当中表现为个人某种形式的“偷懒”却获得相同的报酬。当产出的物品带有集体物品或公共物品性质时,搭便车现象尤其严重。个人理性造成了集体或合作方的外部负效应,使集团利益的激励不足,导致行为人的激励弱化,却为搭便车者提供了偷懒的激励。“搭便车”行为在企业这样需要高度合作的集体行动中有特殊的表现。

  1972年,阿尔钦德姆塞茨企业理论的研究重点从关注企业如何节约市场交易费用转移到解释企业内部结构的激励问题(监督成本)上,提出团结生产理论,认为企业实质上是一种协作群生产,它产出了一个比单个要素投入的分别使用所得出的产出总和更大的产出。团队联合生产的性质不可能精确地分解和观测每个成员的个人贡献,这就给偷懒者提供了机会;比造成一次性外部负效应更糟的是将会影响到协作群中其他人的生产效率与投入,收入与贡献的不匹配将使团队成员都具有偷懒的激励与动机。按照张五常的说法,偷懒只是一种间接的表述方式,实质是劳动贡献的测度能力与成本问题。于是就有了一个问题,如何给团队生产的成员支付报酬,使之与生产率一致,从而刺激其工作制度安排就是一种独立的和选择性的激励机制的制度。在企业中则可通过授权方式设置某种监督制度,并对监督者进行激励。但如果监督者本人因缺乏激励也在企业团队生产中采取“偷懒”行为而“搭便车”,这无疑是对集体效率的一个更大的打击。

四、基于资产专用性投资的“敲竹杠”行为

  机会主义行为在共同投资的双方或多方之间也极为普遍。按资产市场转换的难易,威廉姆森在那篇著名论文《交易费用经济学:契约关系的治理》 (1979)中将专用性维度分成三类:非专用、混合和特质(专用)。“专用性”是指耐用性实物资本或人力资本投入某一特定的交易关系从而被锁定的程度。一旦要打破既有关系或制度规则,专用性资产将付出巨大的转置和退出成本,产生“套住”效应。这个概念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一旦进行了专用性投资,交易双方都要在相当长时期内在双边交易关系下进行活动;不可交易的资产特征确定了投资方退出交易过程与契约关系的困难程度,对合约的另一方产生依赖,这无疑将弱化投资方在投资完成后的谈判地位而无法防止另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如果交易中包含某种性质的专用性投资,事先的竞争将被事后的垄断或买方垄断所取代,从而导致另一方将专用性资产的“准租金”为已有的“机会主义”行为。如利用合约的不完全性,寻找种种借口“敲竹杠”,使自己在交易中处于有利的位置。

  被对方“敲竹杠”风险的存在增加了专用性资产的交易费用,它影响当事人事后讨价还价的地位,从而影响事前的投资决策。特别地,剩余 权利对购买方来说是一种收益,而对另一方却是一种损失,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激励机制的扭曲。如果事先考虑到这种威胁的存在,不仅专用性投 资不能达到最优,而且合约的谈判和执行也会变得更为困难,造成现货市场交易的高成本。它还引发了交易的事前反应,即潜在交易者交易的动机、目标、条件和范围的确立;交换物品的属性、特征、称量与测度的说明;事中的契约的起草与谈判;事后则对达成的交易进行监督与控制,以防止某交易方的机会主义行为破坏执行契约的连续性。为达成契约,交易双方都需付出很大的努力以防“日后不测”。威廉姆森认为“市场交易费用是一条随着资产专用性程度的增加较快上升的曲线”。可见,专用性资产的投资对交易契约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便保证交易关系的连续性与可控性,随意的契约让位于更为复杂的市场契约形式。若契约无法达到完全规避签约方机会主义的较为完备的程度,专用性资产投资的巨大风险使得纵向一体化变得必要,由市场合约改为企业合约。历史上通用收购飞雪车体就是纵向一体化以实现控制权力集中的一个著名事例。相比于市场交易,企业契约更加具有自我实施性质的长期性,企业契约通过专用性资产产生一种“锁定”的功能,将缔约各方牢固地联结在一起,结果以企业垄断取代了市场的现货交易,以企业内部的权威统一指挥、监督取代了协议方各执一词的谈判。某种意义上,企业是克服市场交易机会主义行为的一个技术性“装置”,提高了专用性资产的使用效率,降低了投资风险。由此,威廉姆森提出了自己的企业概念,认为企业一体化动机的真正原因很大程度上与资产专用性有关,以防止交易的另一方利用资产专用性投资“敲竹杠”;资产专用性越高,市场交易的潜在风险即成本越大,纵向一体化的可能性就越大。遗憾的是,将市场交易转做企业交易,并不能完全消灭机会主义行为,正如前文所述,集体行动中同样存在着机会主义的难题。

五、基于博弈次数(交易频率)的短期化行为

  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在一次性的交易与合作中会有更加突出的表现。著名的“囚徒困境”说明了一个十分通俗而又重要的概念,即在一次博弈过程中,人们是不会为了集体的利益而有所奉献的,相反会不遗余力地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尽管在些种情况下博弈的结果对于集体来说往往不是最佳状态。一定程度上,合作的时间与交易次数成为个人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诱因,来自合作性交易或遵守契约带来的未来预期收益的减少甚至终止,是理性人采取行动需要考虑的一个方面。特别是当未来合作性收益无法由个人完全控制而须视群体或交易对手的共同决策而定时,为防止他人采取自利行为,个人为了取胜应该采取何种策略?任何一种团体游戏,都是一种群体环境之下如何进行决策的问题,各个策略之间存在互动关联。面对不对称信息,与同样有智能和谋略思想的对手与之强烈竞争情况下,为防止对手的机会主义行为,实现自身行为的最优化,个人需要不断在来自交易的长期收益与短期收益、眼前收益与未来收益之间进行权衡。

  在注重时间连贯性的条件下,静态环境的博弈也可转换为动态情况下与不完全信息环境下的竞争问题。当参与人之间只进行一次性交易时,参与人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更高,通过欺骗等手段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目标,其结果只能是非合作均衡。但当参与人之间存在重复多次交易时,为了获取长期利益,参与人通常需要建立自己的声誉,一定时期内合作均衡能够实现。可能说,这种基于长期交易与较高交易频率产生的遵守契约与交易条款的行为是更加理性的“机会主义”。作为动态博弈的交易过程,交易环境的稳定与否,对交易者而言非常重要。如果说在长期的重复博弈交易与契约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相互适应,改变策略的许多机会,采取动态跟随策略,参照对方不断调整自己的战略和策略以获得“双赢”博弈结果的机会,而在即将结束的交易或为数有限的利益互换的交易中,参与者则更有可能采取“一锤子买卖”方式,以“先下手为强”的策略防止“后下手遭殃” 的结局。源于交易参与者所处的地位、具有谈判力的不平等而造成非均衡博弈结果的可能性是十分明显的,博弈双方为此均保持一种高度警惕的心态,担心对方会采取欺骗行为而造成自身的损失。考虑到各种合作性投资协议的资产专用性强弱,有理由推论资产专用性强的参与者更希望签订长期契约,而另一方考虑到未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则倾向于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而签订短期契约。市场契约的一个特点是它不具有自我实施性质的长期性,暴露在交易频率之下的资产专用性投资的风险因而更加增大,长期稳定的契约关系就显得比较经济了。

  但是,企业契约对市场契约的取代能够消除市场交易的机会主义风险吗?尤其是当企业单边治理型的契约状态下,若缺少了契约自由与重复谈判的机制,各种资本——包括人力资本——缺乏有效的信号显示机制,用流行的语言讲叫做“没有话语权”,无法充分表达自身真实的实力,再加之信息的不对称分布与可以预期的有限任期,可以想象企业经营者种种机会主义行为,对企业资产的大肆挤夺与转移一定必在其中。

机会主义行为预测在制度设计中的必要性 编辑本段回目录

  制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约束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在当前知识经济环境条件下,由于人们知识水平和能力的普遍提高,他们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和多样化,期望效用的内涵更加丰富,进而导致机会主义行为也更加复杂多样,从而对制度的要求更高,也因此增大了制度设计的难度。

  在制度中如果对某些机会主义行为没有相应的规则或条例予以规范,从而使人们的某些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约束,这时我们就认为制度中存在漏洞。制度漏洞会导致机会主义行为失控,给社会造成危害,比如某些干部的腐败问题、经营行为的规范问题、社会诚信问题等等。在设计制度时,如果事先能预知被管理者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就能针对该种行为制订有效措施,做到有的放矢,从而减少制度漏洞。如果事先对某种机会主义行为没有预料到,就可能疏于防范,形成制度漏洞,导致有些人钻空子实施机会主义行为而不受到惩罚,也就纵容了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在制度设计时对机会主义行为进行预测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机会主义行为预测还没有引起重视,在制度设计时往往带有很大盲目性,很少对行为进行预测,即使有也是不自觉的、感性的,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这样就造成很多制度漏洞。虽然事后可对制度漏洞进行弥补,但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通过系统、科学地预测被管理者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在制度设计时就更有针对性,从而使制度更加趋于完善,也因此更有利于管理目标的实现。

机会主义行为预测的方法 编辑本段回目录

  机会主义行为预测必须建立在对人的行为透彻研究和认识的基础上。人的行为是由动机引发的,但要实现该行为还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可用公式描述为:B=f(M,O)其中B表示行为,M表示从事该行为的主观动机,0表示从事该行为的客观条件。∞J所以在制度设计中,应从人的主观动机和行为实施的客观条件两方面人手来对被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预测作为被管理者,其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主观动机类似:都是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客观条件既可以是被管理者本身具备的,例如智力、体力,也可以是管理者提供或赋予的,例如设备、资金、权力等。对于官员来说,之所以出现贪污、受贿等机会主义行为正是由于手中握有权力这个客观条件的存在而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造成了机会主义行为的千差万别。比如,对于车间工人来说,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有:迟到早退、出工不出力、浪费、偷工具与材料;对公司采购人员来说,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有:在采购时吃回扣或报假账;对于财会人员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有:造假(包括造假账、不如实反映情况);对于企业负责人,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有:短期行为、化企业财产为个人的、工程发包时收受贿赂,等等。

  下面给出预测机会主义行为的简单方法:

  首先,确定制度对象。由于制度设计是针对一类人的,例如考勤制度是针对企业员工的。会计制度是针对会计人员的,在预测时应忽略个体特征,注重群体特征。

  其次,分析制度对象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主观动机。由于制度对象的动机是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所以要分析制度对象的效用。效用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有用性。一种事物由于具有一定属性和性能。能够满足主体条件需要,对主体具有积极的肯定意义,就被主体认为是有用的,即有效用。当前,制度对象的效用内涵是相当丰富的,既包含金钱物质也包括名誉地位等等,在分析时应尽可能全面。并且不同人群的效用偏好是不同的,例如对工人来说,物质和金钱对他来说具有较大效用,而对企业家来说,往往成就感、名誉和地位等较之金钱、物质的效用更大。

  再次,提取制度对象实现机会主义行为所具备的客观条件。客观条件与管理目标或者说制度的用途有关,例如要完成“生产某种产品”这个目标,工人必须具备设备、原料、操作技能等客观条件。

  最后将制度对象的主观动机与客观条件结合得出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例如对工人来说,客观上其具备设备、原料及操作技能等条件,主观上,生产出的东西对自己是有用的,这样就会出现为自己干私活这种机会主义行为。

  制度对象的机会主义行为可以用集合来表示,不同的制度对象有不同的机会主义行为集,进一步地,可考虑借助数据库技术,给不同的制度对象建立行为数据库。在设计具体的制度时,可根据制度对象从数据库中调出相应的机会主义行为集,为制度设计提供帮助。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机会主义行为会不断出现,因此需要对数据库不断更新。

  必须指出,由于预测的对象是人的行为,人是有意识的,其思想和行为是不断变化的,所以不会象预测自然现象那样准确无误,即并不能准确预测到所有被管理者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只能预测到部分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制度漏洞。另外,预测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对机会主义行为的成功预测应该是建立在长期经验积累的基础上的,是渐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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