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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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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Liquidation Group)

什么是清算组 编辑本段回目录

  清算组是指依法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执行清算任务的临时性机构。在清算期间,原公司的法人机关董事会停止行使职权,公司的财产管理权、必要的业务经营权由清算组行使,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也由清算组行使。

  进行自愿清算时,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当公司被依法进行强制清算时,清算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主管机关是指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机关;有关机关主要是指执行处罚的机关、公司的主管机关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专业人员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律师等。

  清算组的作用是在企业宣告破产后,接管破产企业并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支配、估价、变卖和分配以及实施其他有关的行为。清算组责任重大,其组成方式直接关系到能否公正、有效地履行职责。我国破产法未对清算组的组成成分作明确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破产清算组的成员,由人民法院商同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清算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清算组的职权 编辑本段回目录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了结公司的现状 、 收取债权 、清偿债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具体职权包括以下各项: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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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清算组 债务 债权 债权人 司法解释 审计 工商行政管理 强制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会计师 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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