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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迈协议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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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清迈协议编辑本段回目录

  在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许多东亚国家认识到,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很难依靠自身的力量防止危机的深化和蔓延。加强地区金融合作是保持金融市场稳定、防止金融危机再度发生的有效途径。

中日韩东盟就落实清迈协议建共同基金达共识中日韩东盟就落实清迈协议建共同基金达共识

  2000年5月,“10+3”财长在泰国清迈共同签署了建立区域性货币互换网络的协议,即《清迈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简称《清迈协议》)。它主要包括两部分:

  首先,扩大了东盟互换协议(ASA)的数量与金额;

  其次,建立了中日韩与东盟国家的双边互换协议

  之后,东亚“10+3”货币互换机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以2003年12月底的统计数据来说,中、日、韩与东盟10国共签署16个双边互换协议,累积金额达440亿美元。

  最后,2006年5月4日,第九届东盟与中日韩(10+3)财长会议于印度海德拉巴召开,会议对“清迈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的主要原则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原则,各国在启动双边货币互换过程中,将执行集体决策机制。

对清迈协议的评价编辑本段回目录

  社科院国际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助理何帆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清迈协议至今一直是一种“双边制”的决策机制,执行集体决策机制有利于清迈协议向“多边制”过渡,而实行“多边制”将是清迈协议的重大变革。

  逐步迈向“多边化”

  修订后的清迈协议在主要原则之中明确了“将执行集体决策机制”。而在同日召开的中日韩三国第六届财长会议上,三国表示,要寻求进一步推动“清迈倡议”区域财金合作的可能途径,包括探讨实现“清迈倡议”多边化的途径。

  何帆表示,当前框架内签署的绝大部分货币互换协议均为双边协议,然而双边协议具有很多风险。

  “根据双边协议的特点,一个国家需要援助时,是由援助国自己决定是否提供援助,这样就会有很多风险,比如援助国以各种理由不愿意提供援助等,而且国与国双边的单一谈判成本很高。”何帆说。

  他还表示,如果受援国需要货币援助,在双边协议的框架下意味着该国需要许多轮的双边谈判,而一系列的谈判过程会丧失预防危机的最佳时机。

  何帆还透露,当前签署的协议的双边化还表现为只是“一对一”的协议,多边化的发展方向还包括一国同时与另外几个国家的“一对多”协议。

  而多边化的发展将有重大成果。此次“10+3”财长会议上,菲律宾央行副行长Diwa Guinigundo称,菲律宾正与日本、韩国和中国就高达90亿美元的货币互换进行谈判,协议将于9月在新加坡举行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议上签署。

  中日韩同意研究创建区域货币单位可能性

  除了发展修订清迈协议,中日韩财长会议以及“10+3”财长会议上还传达出了区域财金合作的其他信息。

  中日韩三国财长表示,同意在“10+3”财长会议机制的框架下进一步研究相关问题,包括区域货币单位的有用性。这是中日韩三国财长首次就区域货币单位的协商事宜达成共识,这一设想与亚洲开发银行提出的“亚洲货币单位”不谋而合。

  此外三国财长还表示,要解决有些国家在国际金融组织中代表性严重不足,未能正确反映其当前经济实力和在全球经济中的相对地位的问题。

  “10+3”财长会议也在声明中称,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制定方面的合作,应对潜在风险。尤其是鉴于目前油价高企的情况,供需双方要迅速采取措施来稳定油市。

  
  迄今为止,《清迈协议》是亚洲货币金融合作所取得的最为重要的制度性成果,它对于防范金融危机、推动进一步的区域货币合作具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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