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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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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lien)

什么是留置权 编辑本段回目录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的法律特征 编辑本段回目录

  留置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4、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

留置权的设定 编辑本段回目录

  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的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方可成立。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应具备的成立要件主要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2、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义务。

留置权的实现 编辑本段回目录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留置权的实现应依以下的程序进行:

  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以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此期限称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它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两个月。

  2、宽限期届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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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留置权 《担保法》 保管合同 债务 债务人 债权人 加工承揽合同 动产 合同 担保物权 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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