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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后备基金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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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后备基金 编辑本段回目录

  社会基金一般是指国民经济中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社会后备基金则是指国民经济中专门用来应付不幸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资金。保险基金是后备基金的一种形式,研究保险基金理论必须首先研究后备基金理论。

  社会保险基金是防备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断和保证国民经济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是积累基金的组成部分。在实物形态上,既包括各种器材和原料、燃料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又包括粮食和其他主要日用消费品的储备。此外还包括价值形态的财政储备。

  在中国,社会后备基金包括全国性的后备、地方性的后备和生产单位的后备。它们各有分工、相互配合,形成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基金体系。

社会后备基金的用途 编辑本段回目录

  基金中用于应付意外事件,保证社会经济生活正常进行的专门资金。它主要用于:弥补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事故的损失;应付战争等突发事件对资金的需要;准备为国民经济发展中难以预料的需要提供资金。

  社会后备基金体系包括:国家财政后备、保障基金、国有企业后备基金和集体经济单位的储备基金。社会后备基金规模应当适度,规模过大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规模过小则不足以应付意外事件的需要。

社会后备基金的形式 编辑本段回目录

  社会后备基金的主要形式,有以下三种:

  1、集中形式的后备基金

  这是指由国家或地方财政统一建立的后备基金。它既有实物形态,也有货币形态,是国家政权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实现的。

  1)实物形态的后备基金是指国家为保证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生产资料储备。实物形态的储备由于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又可分为生产储备、流通储备和国家储备。生产储备是为保证生产领域内的正常秩序不间断进行而建立的原材料和机器等劳动资料的储备。流通储备包括产品储备和供销储备。国家储备是指那些为解决严重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所需,由国家建立起来的一种物资储备,包括当年和长期的物资储备

  2)货币形态的后备基金是指在一定财政年度内,国家为应付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起来的一种财政后备资金,包括总预备费、抚恤金和社会救济费等。

  集中形式的后备基金在社会后备基金中占主导地位,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的重要力量。但是集中形式的后备基金用途广泛,一般用于宏观经济调控,如国民经济计划的失误、特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外敌入侵、重大抢险等。对于个别企业、家庭或个人,集中形式的后备基金就不能超出按劳分配的原则给予全面补偿,而只能给子一定数量的社会救济

  2、分散自保的后备基金

  这是指由个别经济单位自身提存、自留自用、解决本单位财产和其他损失的一种后备基金。这种形式的后备基金出现较早。当社会生产力发展,有了剩余产品,家庭作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单位,对自己创造的剩余产品有了一定程度的支配权时,自留形式的后备就开始形成了。最初的自留后备完全以实物形态包含于储备中,并未从储备中明显地独立分化出来。后来,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剩余产品的增多,自留形式的后备才缓慢发展,逐渐成为自然经济条件下后备基金的主要形式。

  自留形式后备基金的特点是:分散建立、自留自用,以实物形态为主,数量和作用有限,不足以应付重大的灾害损失。从资金运动看,分散自保的后备基金有明显的局限性。因为每一个经济单位要自保,都需要搁置一部分资金,造成资金周转呆滞,效益下降。这显然不符合资金运用的经济原则。何况,任何一个单位都不可能储备与自身资产价值相等的货币资金。但对于小额经济损失,分散自保的后备基金仍有其优势。对于小额经济损失的补偿要完全依靠国家财政后备和保险是不可能的。

  随着经济的增长及单个经济组织经济实力的增强,世界上一些巨型企业自留形式的后备基金也随之发展起来。国际上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形成一种名为专业自保公司的自保机构,既有自留形式后备基金的性质,又具有专业保险公司的某些性质。它起源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财产保险业发生了历史上最严重的承保亏损,投资收益也不能弥补承保亏损,一些巨型企业竞相设立专业自保公司,后来欧洲国家也纷纷仿效。由于专业自保公司不是保险企业,母公司不能把付给专业自保公司的费用作为税前列支的营业费用,于是专业自保公司又向其他企业提供保险服务,从而成为以自保为主的保险企业。中国铁路和民航系统内部自办的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及一些中央大型企业的自我保险,其保险基金均属自留形式的后备基金。

  3、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

  它又称保险基金,指有相同风险顾虑的人,根据约定的条件,依靠多数人的分担而集中起来的一种后备基金。这种基金不仅为生产提供保障,而且对消费和个人生、老、病、死、伤残提供保障。

  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具有明显的资金来源分散、使用集中的特点。保险基金来源于社会分散资金,由保险人集中为雄厚的基金,解决经济单位或个人无法解决的损失补偿。保险的补偿责任,可按参加者的需要,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定。只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就能及时地获得经济赔偿。保险基金既有灵活性,又十分安全可靠。它具有分散自保基金在使用上的灵活性,而无资金分散、力量有限的缺陷。同时,它又具有集中形式后备基金力量雄厚的优势,而又不受国家财力物力多用途的约束。所以,建立保险基金是一种经济、合理、有效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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