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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空壳公司(Shell Corporation)

  “空壳公司”也叫皮包公司、空头公司或现成公司(readymade company),是一种已经开设的公司法人,有公司名字,但是还未有经营业务的公司。

  空壳公司最早是根据英国公司法确立的一种公司法律形式,是发起人根据香港或英国的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但是没有任命第一任董事,也没有投资者认购股份,不会发生经营及债权债务;需要公司时,投资者只需要将董事和股东交给公司秘书,由他制作相关文件,一般在数小时便可完成。

  公司空壳的例子:

  • 市面上,一些公司秘书、商业服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预先成立很多名字受欢迎的空壳公司,贩卖给未来的客人。 例如一些外地商人来本地经商,需要成立本地公司,但是又不知如何办手续申请,即食的方法是买一间空壳公司,再投入业务便可。 * 物业投资者为税务计划,以空壳公司名义持有个别投资物业,达至减少印花税额,及享受更多扣税额的目的。
  • 空壳公司是一个中性的名字,这视乎持手人的用心,例如用以骗人入股,说有大生意,结果是「零」。 或开设空壳公司招聘,向求职者收取费用后结业以骗财。如此空壳,非公司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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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空壳公司 印花税 发起人 投资 税务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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