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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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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operating lease)

经营租赁概述 编辑本段回目录

  经营租赁,又称为业务租赁,是融资租赁的对称。为满足承租人临时使用资产的需要而安排的“不完全支付”式租赁。它是一种纯粹的、传统意义上的租赁。承租人租赁资产只是为了满足经营上短期的、临时的或季节性的需要,并没有添置资产上的企图。

  经营租赁泛指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一切租赁形式。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剩余经济寿命低于其预计经济寿命25%的租赁,也视为经营租赁,而不论其是否具备融资租赁的其他条件。经营租赁它是由大型生产企业的租赁部或专业租赁公司通过向用户出租本厂产品的一种租赁业务。出租人一般拥有自己的出租物仓库,一旦承租人提出要求,即可直接把设备出租给用户使用,同时,出租人还可为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维修服务。用户按租约交租金,在租用期满后退还设备。这种租赁方式适用于租赁期较短、技术更新较快的项目,且在租约期内可中止合同,退还设备,不过租金相对要高些。由于这种方式出租人必须连续多次出租设备才能收回设备的投资并获取利润,故称经营租赁为“非额清偿”的租赁。

经营租赁的主要特点 编辑本段回目录

  (1)可撤销合同期间,承租人可中止合同,退回设备,以租赁更先进的设备;

  (2)不足支付。基本租期内,出租人只能从出租中收回设备的部分垫支资本,需通过该项设备以后多次出租给多个承租人使用,方能补足未收回的那部分设备投资外加其应获得利润;

  (3)租赁机构不仅提供融资便利,还提供维修管理等项专门服务,对出租设备的适用性、技术性能负责,并承担过时风险,负责购买保险。

经营租赁的手续 编辑本段回目录

  经营租赁是一种双边交易,业务手续比较简单,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未来承租人把自已所需租赁的设备名称、规格和型号向租赁机构提出委托。

  (2)租赁机构研究该项委托后,与未来承租人一起磋选租设备的租期、租金和支付方式等租赁条款,待谈妥后与未来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为简化手续,经营租赁的出租人往往将各类待出租设备按不同的租期和支付方式,分别列出固定租赁费率,供承租人选择,承租人只需按固定格式填写一份表格式简单租约。

  (3)出租人交货、收租并提供出租设备的维修服务。

  (4)出租人到期收回租赁事件。

租赁、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的区别 编辑本段回目录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经营性租赁的会计处理 编辑本段回目录

 经营性租赁,是一项暂时过渡资产使用权的行为,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其属于服务业中的租赁行为。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租金收取形式有分次或一次性收取两种方式,收取款项时间通常为期初或期末。在纳税义务的确认上,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由于租赁收入在会计核算上存在应计收入和预收收入两种情况,根据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相应对税金的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一、期初收取租金

  A公司在2000年1月1日将一套闲置不用的设备出租给乙公司,租期2年,租金为24000元。合同约定,2000年1月1日,乙公司先支付一年的租金12000元,2001年1月1日,支付余下的当年租金12000元。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租金时,将本期的租金收入与后期的租金收入分别入账,即当月的租金收入12000÷12=1000(元),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而后期2月 —12月的租金收入,对本期来说劳务尚未提供,应记入“预收账款”科目。营业税金问题,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收到租金收入时,应确定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并将应纳税额计入“应交税金”科目,但根据配比原则,其“应交税金”应平均分摊到各个受益期间。

  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1000

预收账款 11000

  借:待摊费用———待摊税金550

其他业务支出 5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600

  2000年以后的11个月作分录:

  借:预收账款 1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50

贷:待摊费用———待摊税金 50

  2001年分录同2000年。

  二、期末收取租金

  续上例,假设合同规定乙公司分别于2000年12月30日、2001年12月30日支付租金12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从权责发生制角度分析,2000年A公司提供了财产使用权,当年1月—12月每月应确认租金收入,与此同时,按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同时,根据配比原则,也应计算企业每月应负担的税金费用,平均计入每月。即当年1月—12月每月均应作如下分录:

  借:应收账款 1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50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税金 50

  2000年12月30日,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

贷:应收账款 12000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税金 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600

  2001年分录同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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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经营租赁 《营业税暂行条例》 会计核算 其他业务支出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应付款 利润 可撤销合同 应交税金 应交营业税 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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