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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工资制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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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工资制概述编辑本段回目录

  职级工资制即职务级别工资制,是指主要由其职务和级别来确定工资的薪酬制度。主要是运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种工资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先后经历了1956年和1985年两次大的改革。这两次工资制度改革,在当时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总结和吸收前两次工资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对机关现行工资制度从1993年10月1日起相应进行改革,建立起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职务级别工资制度,以利于进一步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职级工资制的构成编辑本段回目录

  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实行职级工资制。其工资按不同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个部分。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职级工资构成的主体。

  职务工资。在职级工资制中,职务工资是其主要组成部分,它是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主要内容。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国家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程度。每一职务对应下设若干工资档次,职务层次高的,对应的工资档次少一些;职务层次低的,对应的工资档次多一些。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初、中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晋升工资的需要。

  级别工资。级别工资主要是按公务员的资历和能力确定的,它是职级工资制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级别共分为15级,一个级别设置一个工资标准。职务与级别有一定的对应关系;职务越高,对应的级别越少;职务越低,对应的级别越多。上下职务对应的级别有所交叉。一个级别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并按工作年限确定。在工资构成中增设级别工资,是职级工资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特点。

  设置级别工资,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考虑的:

  一是考虑到全国机关干部92%以上是科级以下的工作人员,由于机关领导职数有限,尤其是在基层,受机构规格的限制,相当一部分人员难以晋升职务。设置级别工资后,可以使工作人员不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工资待遇,从而避免了大家都去争职务,有利于解决滥提职务和机构随意升格等弊端。

  二是考虑到同一职务层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承担的责任和能力等各不相同,设置级别工资则可以反映同一职务层次工作人员的上述关系,有利于调整各类工作人员之间的工资关系,有利于克服工资平均主义问题,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三是考虑到与军队的军衔制、公安部门的警衔制衔接起来,以便于工作人员的交流与管理

  基础工资。基础工资的职能主要是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人及一定的赡养人员基本生活的需要。各职务人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

  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积累贡献。一般地说,年龄越大,工龄越长,则劳动熟练程度越高,劳动贡献积累越多,功劳越大。在职级工资构成中设置工龄工资部分,有利于协调工作人员的职务、贡献与资历三者之间的关系。工龄工资按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计发,一直到离退休的当年为止。工龄工资标准,并非固定不变,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在实行职级工资制的同时,对机关工人的工资制度相应进行改革。根据机关工人的劳动特点,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其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三部分构成。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其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构成。

职级工资制的特点编辑本段回目录

  与原结构工资制相比较,职级工资制具有以下显者特点:

  改变了工资构成。在公务员的职级工资制中,增设了级别工资,而过去的奖励工资即奖金则独立于工资标准之外。正是由于级别工资的增设,公务员的职务不提升也能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待遇。按照职级工资制中的工资构成,除基础工资是平均发放之外,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都将因人而异,适当拉开差距。这样能够较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克服平均主义。

  拓宽了增资渠道,实行职级工资制,晋升职务不再是增加工资的惟一途径。公务员提升职务,可以相应地增加工资;不提升职务,也将通过晋升工资档次,晋升级别和调整工资标准增加工资,使大多数公务员能够安心做好本职工作,从而有利于克服人人等职务的现象,真正从“官本位”的困境中解脱出来。

  工资补贴纳入了工资。实行职级工资后,现行平均主义发放的各种补贴不再独立于工资外存在,而是进入到工资标准中去了。公务员除获得标准工资和按规定享受的津贴外,不再拥有各种物价补贴和福利性补贴。这样,不仅可以大大降低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成分,而且有利于理顺错综复杂的工资体系。

  实现了报酬与贡献紧密挂钩。实行职级工资制,公务员无论工资档次的晋升还是级别的晋升或是奖金的发放,都将以严格的考核为前提,从而使公务员的报酬能够与其实际贡献直接挂钩,有利于发挥工资和奖金的激励作用,有效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真正提高机关行政工作的效率。

建立正常增资制度编辑本段回目录

  为了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有计划地增长,保证新工资制度正常运转,建立相应的增资制度。具体办法是:

  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要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考核优秀和称职的,每两年可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考核不称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晋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增加工龄工资。工作人员随职务、级别的晋升和工作年限的增长相应增加工资。工作人员职务提升后,按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执行。晋升级别的工作人员,均可相应增加级别工资。工作人员在原级别任职期间连续五年考核称职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在本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副部长及以上人员,任职超过五年的,晋升一个级别。工作人员的级别达到本职务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工作人员随工作年限的增长,相应增加工龄工资。

  定期调整工资标准。在正常晋升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的情况下,国家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的增长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工资;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增长,定期调整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标准。在建立正常晋级增资制度后,如遇特殊情况,国家可决定暂时冻结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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