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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流通股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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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流通股概述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为更好地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证监会对非流通股上市交易作了期限和比例的限制。如《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 10%。其中(二)就是针对非流通股股份股改后的“限售”规定。与限售相对应,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有两种限售流通股,一是新股发行的时候,基金网配售的,一般限制3个月。二是股改时候非流通股东为了获得流通权支付的对价,一般限制12个月以上 。过了期限就可以和一般的流通股一样进行买卖了,这就是“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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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限售流通股 上市 上市公司 对价 新股发行 流通股 流通股股东 证券交易所 非流通股 非流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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