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效应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避税效应(Tax Avoidance Effect)
避税效应概述编辑本段回目录
避税效应的解释源自于Branch(1977)和Dyll(1977),该假说认为在年终之前出售已经发生较大损失的证券,然后买进一种对等证券。这样就为投资者带来了损失,从而减少应税收入。由于出售是在十二月的后期,买进是在一月的初期,因而在上年末市场成交量异常放大,价格下降,而在一月初价格反弹,由此带来一月份的高收益。
避税效应案例分析编辑本段回目录
A国的跨国甲公司在B国和C国有乙、丙两家子公。乙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元,按5%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3000×15%=150 万元;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征收20%的所得税。为逃避这部分税收,乙公司、丙公司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商品公别以250万元、120万元卖给了甲公司,以代替股息支付。
避税效应分析:
(一)正常支付股利时的税负:
乙公司应纳税额=150万元×20%=30万元
丙公司应纳预提税税额=80万元×20%=16万元
共应纳预提税税额:30+16=46万元
(二)以商品代替股息支付时的税负: 乙、丙公司将商品以低价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从中获得与股息等值的回报,乙丙公司因支付方式改变,且无盈利,既可避免所得税,又不必纳预提税。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标签: 避税效应 价值 价格 公司 反弹 商品 应纳税额 成交量 所得税 收益 税收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