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 (会计)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什么是财务会计的收入 编辑本段回目录
收入是财务会计的一个基本要素。
1.广义的收入概念将企业日常活动及其之外的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均视为收入;
2.狭义的收入概念则将收入限定在企业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3.我国现行制度采用的是狭义的收入概念,即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收入的特征 编辑本段回目录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企业负债的减少,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3.收入必然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收入的确认原则 编辑本段回目录
1.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① 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
②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的判断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①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销售商品的价款;
② 实务中,企业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要求,并已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买方也承诺付款,即表明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够收回;
③ 如企业判断价款不能收回,应提供可靠的证据。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① 收入能否可靠地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
② 成本不能可靠计量,即使其他条件均已满足,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
收入的核算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
“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下,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二、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下,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参考文献 编辑本段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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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收入 (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收入 代购代销 企业 其他业务收入 发票 商品 成本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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