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什么是非法用工 编辑本段回目录
非法用工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务工者与用工单位所建立的非法劳动关系。
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所谓的“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违法用工的情形”。
简而言之,就是非法用工单位无“用工权”而非法用工的情形。区分用工单位是“非法用工”还是“合法用工”,关键是要看用工主体是否经过依法登记、备案,是否有无营业执照。有无营业执照、是否经过依法登记、备案是成立“非法用工”或“合法用工”的核心要件。
非法用工的法律特征 编辑本段回目录
1、非法用工的主体是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后没有再领取营业执照、再行登记、备案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有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包括过去、现在二个时间段)。
3、用人单位有非法用工的事实。
非法用工的救援 编辑本段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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