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实验 创建词条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百科

关税退还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关税退还(Refund of Customs Duties)

什么是关税退还 编辑本段回目录

  关税退还是关税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因某种原因的出现,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称为溢征关税)退还给原纳税义务人的一种行政行为。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我国关税退还制度包括复出口退税溢征退税两类退税。对已纳进口关税的进境货物,在境内经加工、制造或修理后复出境时,海关退还全部或部分原已纳关税税额,称为复出口退税。纳税人缴纳关税后,海关或纳税人发现应征税额少于实征税额,即构成溢征。海关将实征税额大于应征税额的部分追还给纳税人的行政行为,即称为溢征退税。

关税退还的情形 编辑本段回目录

  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

  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形,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对已征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和已征进口关税的进口货物,因货物品种或规格原因(非其他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经海关查验属实的,也应退还已征关税。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海关法》在这规定强调的是,“因货物品种或规格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如果属于其他原因且不能以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不能退税

经管百科已经为您找到更多关于“关税退还”的相关信息,点击查看>>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标签: 关税退还 《海关法》 关税 出口关税 复出口退税 海关查验 溢征退税 纳税人 行政行为 进口关税 退税

收藏到: Favorites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