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利分流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税利分流(separation of profit from tax)
税利分流概述 编辑本段回目录
税利分流的理论依据 编辑本段回目录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对国营企业具有社会管理者、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和与其相适应的双重职能,是国营企业实行税利分流最基本的理论依据。K.马克思说:“在我们面前有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30页)根据政治权力,国家对企业征税,根据所有制权力,国家从企业分取所得税后的一部分利润,较好地体现政企分开的原则。
税利分流的特点 编辑本段回目录
①凡有利润的企业,无论其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都应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的所得税,并向国家交纳所得税。
②国营企业所得税后利润的分配,可以采取向国家承包的办法,也可以采取其他的分配办法。
③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由企业用自有资金归还。
历史沿革 编辑本段回目录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1982年,国家对国营企业采用收取利润的形式,不征所得税。1983年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建立了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的制度。1984年10月起,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把企业所得税后上交利润的多种形式统一改为调节税,国家根据所有制权力应收取的利润也相应改为征税。1987年起,对国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把企业所得税和调节税都以上交利润的形式对国家承包。1988年重庆市的国营企业首先进行税利分流试点,以后陆续扩大试点范围,截至1990年底,已有25个地区的部分企业试行。
实行税利分流的目的和作用 编辑本段回目录
国营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目的在于发挥国家双重职能的作用,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有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税利分流的作用主要是:
①国家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统一征收所得税,使各类企业包括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内,能在公平税负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平等竞争。这不仅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要求,也有利于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②实行企业用其有权运用的自有资金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的制度,不仅能促使企业对贷款项目认真做可行性研究,努力在提高贷款使用效益上下功夫,建立起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而且也能促使银行放贷行为合理化,建立起银行贷款的风险机制,为防止消费、投资双膨胀提供有利的条件。
③国家以所有者的身份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收取国营企业所得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其余部分留在企业运用,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既能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又能有效地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充分发挥国家宏观调控功能,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④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实行分税制。税利分流为改革创造了条件。除此之外,它还对投资体制、金融体制、价格体制以及国营企业管理体制等诸方面的改革起着促进作用。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标签: 税利分流 企业所得税 分税制 利润分配 可行性研究 国营企业所得税 宏观经济 宏观调控 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 承包经营责任制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