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A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美国广告代理商协会(4A)简介编辑本段回目录
4A是美国广告代理商协会的简称(全称为American Association of Advertising Agencies),成立于1917年。在1995年全球营业额前25位的广告公司中,公司总部设在美国的占15家。它们都是美国4A广告公司。协会成员承担着全美70%—80%的广告业务量。目前进入中国的国际广告公司多为该协会会员,统称为4A公司。
该协会是上世纪初由美国各大著名广告公司所协商成立的组织,成员包括:Ogilvy&Mather(奥美),J.WalterThompson(智威汤逊,JWT),McCann(麦肯光明),Leo Burnett(李奥贝纳),BBDO(天联)等等著名广告公司。该组织的最主要协议就是关于收取客户媒体费用的约定(17.65%),以避免以AC恶意竞争,此后各广告公司都将精力集中在非凡的创意和高超的客户服务中,从而创造出一个接一个美妙的广告创意。从而4A也成为众多广告公司争相希望加入的组织。
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跨国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国际广告公司也纷至沓来。当时,国内的广告业尚未发展,4A公司凭借着国际客户的声誉以及大胆而精妙的创意、精彩的导演和拍摄树立了其在国内广告界的名声,国内广告界渐渐了解了4A公司,4A公司便成为代理国际品牌广告代理公司的代名词了。
4A协会对成员公司有很严格的标准,所有的4A广告公司均为规模较大的综合性跨国广告代理公司。香港约有1000多家广告公司,广告营业额达120亿港元以上,而跨国广告公司在香港开设的分支机构组成的香港广告商会,会员只有19家,而广告营业额却占全港广告总额的一半以上。香港4A广告协会对会员的要求是年营业额至少为5000万港元,必须对客户收足15%佣金及17.65%服务费。大陆目前只有广州成立4A协会,简称为“广州市综合性广告代理公司协会”,成员有本土公司亦有外资公司。
1979年中国开放时,第一家外国广告代理商日本电通公司开始为日本家电产品在中国市场做广告。时至今日,日本电通在中国成立了三家合资公司。从80年代日本家电进入中国市场以来,越来越多的外国品牌来到中国市场,伴随着客户的市场开拓,跨国4A广告公司紧随而来。至1994年底,进军大陆的外商(合资、合作)广告公司(包括绝大部分的全球著名跨国广告公司)已达300家。1998年全球前10名广告公司全部在中国设立了合资公司(包括盛世长城国际广告公司、麦肯光明广告公司、智威汤逊中乔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上海灵狮广告公司、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美格广告有限公司等)。
由于大量国际品牌涌入中国,市场,跨国4A广告公司在中国的发展非常迅速,在中国大陆前50家广告公司排序中,外资公司已占22家。1996年开始,跨国4A广告公司除服务于跨国企业客户外,纷纷争取国内企业大品牌客户,开发国内市场,给本土广告公司带来较大的冲击。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标签: 4A BBDO Ogilvy& Mather 代理商 佣金 分支机构 协商 品牌广告 外国品牌 奥美 广告公司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