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实验 创建词条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百科

讯息模式法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目录

什么是讯息模式法 编辑本段回目录

  讯息模式法是1979年理查德·伍甘提出的,这一模式由建立在两个连续集团即思维与感觉、重要性的强与弱之上的“讯息模式”组成,它迫使创意者在创意时,使产品特征讯息与消费方式讯息相符。这是早期的广告传播理论范畴。之所以将这种模式称为讯息模式法,是因为它迫使创意者在创意时,使产品特征讯息与消费方式讯息相符。

  观点:不同类型产品适用不同的广告。

  美国广告学家理查德·伍甘总结了一些观点和一些创意方法,综合出一种叫做FCB的模式。这种模式由建立在两个连续集团——思维和感觉(横向)、重要性的强与弱——“高卷入——低卷入”(纵向)。这种模式有四个象限,每个象限都把产品类型与消费者参与联系起来,指出广告应如何处理,并提出创意、媒介和测定的含义。按照伍甘的观念,这种方法的目的在于识别对某一产品的信息、感情或行为水准,为广告活动创造一个适宜的模式,然后加以实施。

衡量讯息创意的标准 编辑本段回目录

  1、必须符合战略;

  2、必须符合目标市场细分;

  3、必须符合总体促销组合;

  4、必须具有影响力;

  5、必须做到具体;

  6、必须具有抵抗力;

  7、必须持久。

讯息创意实施情况的评估 编辑本段回目录

  • 恪守战略;
  • 单纯;
  • 主导讯息;
  • 形象一致。

制定讯息创意的注意事项 编辑本段回目录

  1、所有产品和服务均具备许多物理、职能和个性差别,但并非所有特点都很独特或与目标受众相符;

  2、物理、职能和个性差别互为依赖,偏重于某一个或任何组合的决策必然要顾及彼此关系和机会;

  3、目标消费者是最终决策哪个物理、职能、个性差别有意义的裁判,从消费者看待产品或服务的角度出发选择差别优势文稿。

经管百科已经为您找到更多关于“讯息模式法”的相关信息,点击查看>>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标签: 讯息模式法 思维 消费方式 目标受众 理查德·伍甘

收藏到: Favorites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