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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借名法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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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广告借名法[1] 编辑本段回目录

  广告借名法是指借用名人的影响、威望、感召力等以提高产品或服务的威信的广告艺术和方法。

  我国用借名法做广告企业已经很多。如“颈复康”借用王刚、“好记星”借用大山、“金立”借用刘德华、“美的”借用巩俐、“鸿毛药酒”借用陈保国等。

广告借名法的要点[1] 编辑本段回目录

  1、广告中可以借用的名人的具体东西有:言辞、行为、姿色、生活。

  2、名人可以是社会中各个方面的,如政治家、艺术家以及歌星、舞星、影星、体育明星等。

  3、具体借助哪类名人,应当根据具体的产品或服务来决定,力求恰当、贴切。

相关条目 编辑本段回目录

参考文献 编辑本段回目录

  1. 1.0 1.1 出自: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课件).《现代公关语言艺术》[M].第七章 公关中常用书面语言艺术篇 第六节 广告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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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广告借名法 产品 企业 广告 广告变体法 广告善举法 广告恭维法 广告情趣法 广告扬丑法 广告承诺法 广告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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