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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转移价格定价方法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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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内部转移价格(dual internal transfer price)

什么是双重内部转移价格 编辑本段回目录

  定义:所谓双重的内部转移价格,是指对产品(半成品)的供应和耗用单位分别采用不同的内部转移价格作为计价基础。

采用双重内部转移价格的原因 编辑本段回目录

  必要性:当转移价格的定价在交易过程中没有给卖方部门带来利润时,转移价格的定价将起不到鼓励卖方部门从事内部交易的作用。因此,为了较好地满足买卖双方在不同方面的需要,激励双方在生产经营方面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可以采用双重的内部转移价格来取代单一的内部转移价格。

  可能性:转移价格主要运用于业绩评价和考核,因而双方采用的价格无需一致,当然,在计算企业的总成果时,应扣除由双重内部转移价格之差所形成的“内部利润”。

双重转移价格定价方法的优点 编辑本段回目录

  采取双重转移价格定价方法的优点:

  能够使卖方部门获利而买方部门仅负担成本,或者卖方部门以成本加一定的利润作为内部转移价格,而买方部门只支付该产品的成本部分,差额可以记录在一个专门的集中核算的账户中。这种方法为买方部门留下成本数据,且通过转移价格向卖方部门提供了利润,这就会鼓励内部交易活动。

采用双重内部转移价格的具体办法 编辑本段回目录

  1.将以内部交易为主的卖方部门设计为一个成本中心。由于成本中心的经理一般只对成本,而不对收入负责。因此,转移价格定价不影响对部门经理的业绩评价。而买方部门则作为一个利润中心

  2.一个既有内部往来又有外部客户的供应中心,当经理有定价权时,确定为利润中心,当经理无定价权时,将其内部交易确定为成本中心。这样,评价外部交易的业绩时,可以把这个中心看作利润中心,评价内部交易的业绩时,则将其看作成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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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双重转移价格定价方法 业绩评价 主动性 内部交易 内部往来 内部转移价格 利润中心 半成品 成本中心 激励 转移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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