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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经营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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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经营(Mixed Operation)

什么是混业经营 编辑本段回目录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浪潮的不断高涨,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以德国、瑞士、法国等欧洲大陆国家为典型代表,日前美国、日本,也都实行混业经营,而中国作为为数不多的坚持分业经营的国家之一,同时又面临着加入WTO的现实状况,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应该成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最终选择和历史的必然选择。

  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又被称为 “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 banking)”。在此种模式下,没有银行业务之间的界限划分,各种银行都可以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等业务。每家银行具体选择何种业务经营则由企业根据自身优势,各种主客观条件及发展目标等自行考虑,国家对其不作过多干预。

  与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一样,混业经营也有三个层次,即金融业与非金融业之间的联合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的联合经营以及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内部的联合经营。在完全意义上的全能银行制度中,银行可以同时经营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证券承销和经纪业务、保险业务,还可以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票。但在现实中,不存在这样的全能银行制度,而只有与全能银行制度比较接近的“变种”。

混业经营的组织形式 编辑本段回目录

  目前世界各国的混业经营模式可以划分为三类:

  1、全能银行模式

  全能银行模式以德国为代表,还包括它的邻居瑞士和荷兰、卢森堡、奥地利等国。这些国家的商业银行可依法从事包括接受存款和发放贷款、交易各种金融工具外汇、承销债券和股票经济业务、投资管理和保险在内的广泛的一系列金融服务。

  2、银行母公司模式

  银行母公司模式以英国为代表。这类银行允许商业银行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成立子公司,或由其控股公司成立的子公司兼营其他业务。即商业银行要进行投资银行业务,必须以原银行为母公司,另外成立一家子公司。(图1)在此模式下,银行股东要影响证券公司,必须派人员参加该公司的董事会。当证券子公司需要融资时,第一个会找银行母公司帮忙。当子公司因经营不当而亏损时,只会影响银行的转投资利益,不会影响银行本业。银行从子公司享受的利润和承担的风险也是相对的,子公司的收益影响银行业外收入。

混业经营

  3、金融控股模式

  该模式以美国为代表。《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从法律上规定银行不允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如果商业银行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应以控股公司形式(Bank Holding Company, BHC),在同一机构框架内通过相互独立的子公司来从事其他金融业务。美国联邦法律规定银行本身或有直接投资关系的子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但银行控股公司另设立的子公司,则可在限定范围内经营证券业务。(图2)例如,有一家H公司,它握有某一银行的25%的股权,同时投资30%到某投资银行。H公司是这家银行和投资银行的控股公司。但是被这家公司控股的银行却不能从事证券业,也不可以另立子公司从事证券业。

混业经营

  德国、英国、美国混业经营模式比较:

  尽管同属于金融业混业经营体制,但不同模式组织形式的差异决定了各国业务渗透方式的差异和风险防范方式的差异。

  1、赋予银行的权限不同

  德国的银行权限较大,它在公司客户中拥有控股权,有能力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英国和美国银行没有类似的权利。美国法律对此明文禁止,英国正式的法规虽未禁止,但银行与公司客户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产生产权和管理上的联系。

  2、避免利益冲突的程度不同

  英国的银行母公司模式和美国的控股公司模式均可获得多元化经营的收益,又能防范多元化经营产生的道德风险,但美国法律对控股公司获取多元化收益有众多业务和条件限制,对其经营产生的道德风险防范更为严格。而在德国的全能银行模式中,银行既可以在银行内部从事其他业务,又可以子公司的形式从事其他业务,难以避免各业利益的冲突,也不能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

  3、风险防范方式不同

  英国和美国模式在组织设计上均注重内部和外部防火墙的建立,以隔离证券业或其他非银行业的风险对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影响。但德国全能银行的组织形式并没有建立防火墙

英国银行母公司模式美国金融控股公司
德国混业银行
银行能否在银行集团内提供所有金融服务和合同 不能
对金融服务结构有无分开的监管要求
银行在公司客户中有无控股权
银行有无能力选择结构
利益冲突的大小
有无内部防火墙
有无外在防火墙

混业经营的优缺点 编辑本段回目录

  混业经营的优势:

  1、全能银行同时从事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可以使两种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做到优势互补。

  2、混业经营有利于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

  3、混业经营使全能银行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状况,降低贷款和证券承销的风险。

  4、实行混业经营,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兼营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业务,这样便加强了银行业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

  混业经营的缺点在于:

  1、容易形成金融市场垄断,产生不公平竞争。

  2、过大的综合性银行集团会产生集团内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的问题;可能会招致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体制比较 编辑本段回目录

  从服务提供、规模效率、风险防范、监管难度、适应环境、金融创新等方面比较分析,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这两种经营体制各有利弊。

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
服务提供 服务项目单一 服务项目多样化
规模效率 低,难以形成规模经济 高,形成规模经济
风险防范 风险集中于单一业务,但避免陷入风险过高的关联业务 风险分散于多种业务,但容易出现风险传递的现象
监管难度 监管相对容易 监管难度大
环境适应 难以顺应环境变化 调整灵活,易顺应环境变化
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的空间小 金融创新的空间大

  从总体上看,混业性金融机构在提供全方位服务方面较有优势,同一机构内的资源共享也有利于降低成本,使接受金融服务的消费者能从全面的服务与优越的价格中受益。相比之下,专业性机构由于业务的单一和集中而显得较弱。故混业经营偏向于效率性,而分业经营偏向于安全性和稳定性。如果能解决混业经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问题,混业经营将优于分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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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混业经营 BankHolding Company Universal banking WTO 债券 全方位服务 全能银行 全能银行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 分业经营 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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