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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金融关系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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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间接金融关系 编辑本段回目录

  间接金融关系是指以金融机构为主导,以货币市场为基础,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非金融机构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关系。

  这类关系就其发生领域而言,又可称为货币金融关系,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应是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需要以商业银行法、存款法、储蓄法、信贷法、担保法、拆解法等法律规范调整。[1]

间接金融关系的内容[1] 编辑本段回目录

  1、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自然人之间因存款、储蓄行为而产生的存款关系和储蓄关系。

  2、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及自然人之间因信用贷款、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贷款贴现贷款所产生的资金借贷关系。

  3、金融机构之间因同业拆借、票据转贴现、汇兑结算、证券买卖、外汇买卖等活动而产生的同业资金往来关系。

相关条目 编辑本段回目录

参考文献 编辑本段回目录

  1. 1.0 1.1 付红雷.浅谈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其地位.中国法院网,2009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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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间接金融关系 保证 信用贷款 同业拆借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法 外汇买卖 存款 抵押 担保法 汇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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