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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保证金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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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保证金(futures margin )

期货保证金概述 编辑本段回目录

  在期货市场上,交易者只需按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比率交纳少量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便可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这种资金就是期货保证金。

  国际市场上期货保证金体系有两种,即固定保证金体系比例保证金体系

  1、在固定保证金体系下,保证金概念分原始保证金(开户按金)和维持保证金(维持按金)两种。

  原始保证金是交易所规定开仓收取的固定的最低资金,而维持保证金则是在固定保证金上打一定折扣,也是固定的。例如,目前恒指期货原始保证金约为57000元/张,维持保证金约为47000元/张,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微调。如果原始保证金减亏损值大于维持保证金,尽管客户出现亏损,期货公司一般不会立刻强平,仅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但如原始保证金减亏损值小于维持保证金,期货公司不仅发出追保通知书,而且保持立刻强平权利。

  固定保证金是历史产物。在电子化交易普遍采用前,为快速计算和判断客户风险状况,采用固定保证金是唯一可行方法,否则将带来相当耗时的大量计算和动态判断。而在电子化交易时代,客户可自助下单,在交易所主机和期货公司服务器容量足够大、速度足够快的情况下,持仓保证金动态计算已不成问题。因此,新兴市场商品期货和股指期货往往采用比例保证金体制。

  2、所谓比例保证金是指按照合约价值以固定比例动态计算的开仓保证金,即保证金按照下式计算:开仓保证金=股指期货点位×合约乘数×保证金比例×买卖张数,其中合约乘数表示1个指数点相当的价值。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合约乘数目前定为300元。

  比例保证金体系是市场发展的趋势,因为可使期货公司和交易所的风险始终保持在确定水平下,而固定保证金体系则达不到这样的要求。固定保证金体系若要保证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风险始终处在可控和可接受范围内,只有将原始保证金设得足够高,使指数波动在可预期最高水平下,仍保证客户保证金不低于某个量级(例如 6%)。但这样在指数处在较低水平时,市场资金的利用率较低,导致市场效率降低。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交易所根据指数的水平适时调整固定保证金的大小,但这又涉及到新的效率问题,因为可能在降低保证金水平后,指数很快又上升到一个较高水平,迫使交易所短期内再次调整。而交易所频繁调整保证金与电脑根据固定比例计算保证金也就没有多大区别了。

我国期货保证金 编辑本段回目录

  在我国,期货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按性质与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结算准备金交易保证金两大类。结算准备金一般由会员单位按固定标准向交易所缴纳,为交易结算预先准备的资金。交易保证金是会员单位或客户在期货交易中因持有期货合约而实际支付的保证金,它又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两类。

  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新开仓时所需交纳的资金。它是根据交易额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初始保证金=交易金额调保证金比率。我国现行的最低保证金比率为交易金额的5%,国际上一般在3%~8%之间。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保证金比率为5%,如果某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张大豆期货合约(每张10吨),那么,他必须向交易所支付6 750元(即2700x50x5%)的初始保证金。

  交易者在持仓过程中,会因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而产生浮动盈亏(结算价与成交价之差),因而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来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就随时发生增减。浮动盈利将增加保证金账户余额,浮动亏损将减少保证金账户余额。保证金账户中必须维持的最低余额叫维持保证金,维持保证金:结算价调持仓量调保证金比率xk(k为常数,称维持保证金比率,在我国通常为0.75)。当保证金账面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交易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保证金,使保证金账户的余额)结算价x持仓量x保证金比率,否则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机构有权实施强行平仓。这部分需要新补充的保证金就称追加保证金。仍按上例,假设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0吨大豆后的第三天,大豆结算价下跌至2600元/吨。由于价格卜跌,客户的浮动亏损为5000元(即<2700-2600)x50),客户保证金账户余额为1750元(即6750-5000),由于这一余额小于维持保证金(=2 700x50X5%x0.75=5 062.5元),客户需将保证金补足至6750元(2 700x50x5%),需补充的保证金5 000元(6 750 - 1 750〕就是追加保证金。

  目前国内上市期货品种正常月份交易所收取交易保证金比例

期货品种保证金比例期货品种保证金比例
铜:6%铝:7%
天然橡胶:7%燃料油:8%
玉米:5%黄大豆1号:5%
黄大豆2号:5%豆粕:5%
豆油:5%强筋小麦:5%
棉花:5%白糖:6%
PTA:6%

中国期货保证金机构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决定设立,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的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机构,是非营利性公司制法人。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主管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其业务接受中国证监会领导、监督和管理,章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成立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重大事项。

经营宗旨

  建立和完善期货保证金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报告期货保证金风险状况,配合期货监管部门处置风险事件。

主要职能

  建立并管理期货保证金安全监控系统,对期货保证金及相关业务进行监控;

  建立并管理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为投资者提供有关期货交易结算信息查询及其他服务;

  督促期货市场各参与主体执行中国证监会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

  将发现的各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可能影响期货保证金安全的问题及时通报监管部门和期货交易所,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并跟踪处理结果;

  为期货交易所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

  研究和完善期货保证金存管制度,不断提高期货保证金存管的安全程度和效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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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期货保证金 中国证监会 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户 商品期货 国际市场 大连商品交易所 强行平仓 成交价 期货交易结算 期货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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