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式中国人的经商与做人法则:向温商学习》 向温州人学做人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温州人做人规则之三十 向温州人学做人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不要轻信任何人
掀掉屋顶。———杰克·韦尔奇
万通集团董事局主席冯仑曾说:民营企业跟梁山的组织机构很像,大家目标一致后,事业一开始就是“排座次,分经营,论荣辱”三关。在商场上,没有牢固的友谊,只有固若金汤的规则,梁山好汉的悲惨下场是必然的,他们最大的失败是用友情作为维系事业的纽带。一个好的企业家,不仅仅是推出一种迎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更重要的是制定一整套企业运作机制。
一个站在壁橱上的孩子,兴奋地跃向父亲张手欲接的怀抱,结果扑空摔地。数次以后,孩子对谁都不再轻信了。这就是犹太家庭对孩子的家教课。犹太商人在商务活动中只相信根据客观事实做出的判断,商场如战场,正因为犹太人从不轻信别人,不被很多事物的表象所迷惑,所以才能在生意场上纵横捭阖。
最亲切的人往往伤你最深
“商场上切忌轻信别人,哪怕是你的亲兄弟,也要考虑一下。”这是曹卫国的肺腑之言,也是他多年的痛苦经验换来的深刻教训。《可怕的温州人》一书中,把“哪怕是亲兄弟也不轻信”列为温州人气质的共同元素。
1995 年,在多年的好朋友山田的盛情邀请下,曹卫国携带妻儿定居日本,准备开展自己的事业。山田兴致勃勃地提供给曹卫国一个商机:投资房产。曹卫国决定大干一笔,把所有的存款和一些朋友的借款都投在了一座房产上,其间,山田也主动借了很多钱给曹卫国。一年之后,这座房产价格翻了一番。初战告捷,国内的很多朋友纷纷打来电话,希望与曹卫国合作,共同投资。几家银行也希望他能继续贷款,加大投资力度。
此时的曹卫国信心十足。他一口气买下了四栋房子,投入资金超过3亿人民币。这3个亿中,有曹卫国的全部积蓄3千万人民币,有几个朋友的借款,大约1亿人民币,有银行的贷款,将近1亿人民币,还有山田主动借出的1百万人民币。可是这一次远远没有上次幸运,房产价格大幅下跌,买方的出价一个比一个低,后来干脆连成本的一半都不到,无奈之下,曹卫国只有低价出售。一夜之间,他从天堂掉到了地狱,背上了上千万元的债务。有一次偶然的机会,曹卫国看到山田和房产的买主在一起喝酒,他才明白自己中了山田的陷阱,而现在又无可奈何。这次事件对曹卫国来说是血一般的教训,他轻信所谓的朋友,自己把自己逼上了绝境。
一位终身不娶的犹太律师说:“娶了老婆,她定会觊觎我的财产,为了得到我的财产,说不定什么时候她就会将我谋杀,我何必冒生命和财产的风险去结婚呢?”在犹太人的观念里,不仅不相信父亲和朋友,甚至连妻子都不能相信。犹太律师这种“防患未然”的做法,虽然效果显著,却有些偏激。“创业比翼鸟,分手亦连枝”的合作手法是最为理想的结局,王文京和苏启强做到了。
亲兄弟明算账
1983年,刚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系毕业年仅19岁的王文京,被分配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工作。正是在那里,他认识了分配到同一个部门,从厦门大学会计系毕业、长自己两岁的苏启强。因二人都是从外地分配来京的农家子弟,遂一拍即合,成了“死党”。
1988年,两人辞职,以最低的企业形式———个体工商户注册了“用友财务软件社”,王文京说:“我和苏启强两个人从最早的一个用户那里借了5万元,买了一台长城0520DH,白天出去做软件推销或者上门给用户做服务,晚上回来编程序。”在两人的共同努力下,用友飞速发展。1993年,快速成长的用友遇到了发展瓶颈,合作无间的两人在“是否搞多元化”的问题上产生了冲突。
大凡分手总难免要带上几许纷争,而他们的分手却是出乎意料的和平。离开时苏启强拥有“用友”很大的股份,为了买回他的股份,“用友”支付了相当大的一笔现金,这固然给“用友”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但王文京说:“这使我保有了用友这样一个品牌和公司基础;对于苏启强来说,有了这样一笔资金让他去创办连邦。我们的分手达到了双赢”。苏启强一贯以“能不能随时离开这个公司,是是否管好这个公司的惟一标准”为原则,他是安心、放心、开心地把“用友”全部交给王文京的,因为他了解用友,更了解他这位朋友。
两人的和平分手首先要归功于“用友”创立之初的“亲兄弟明算账”做法。“用友”创业之初是以产权明晰的个体工商户形式注册的,因为两人同是学经济出身,公司创办时就有明确的投资协议,规定了谁的股份是多少,以及准确的比例。更重要的是在创业之时,他们就明白总有一天他们会分开走,钱确实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信用。“ 用友是共同的成果,该是谁的就是谁的。”
有时候,亲朋好友会成为企业发展的阻力,不被关系缚住手脚,就需要狠心挥动无情剑。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家庭企业是温州民营企业的普遍形式。80年代中期以来,在政治和经济双重取向的作用下,温州民营企业率先进行股份合作制的试验,至 90年代初期,这种企业内部少数股东集中持股的所谓股份合作企业,成为温州民营企业普遍而典型的形式,90年代初,随着公司制企业条例和公司法的相继颁布,公司制越来越成为上规模的民营企业选择的形式,并逐步取代股份合作制而成为温州民营企业的典型形式。
郑元孟所领导的新华集团多年来以改革为动力,在内部机制改革上下大力气,在用人机制上,郑元孟提出:“多换思想少换人”;在营销机制上,郑元孟提出:“四面出击,八方设点”;在运行机制上,郑元孟提出:“超前意识,敢闯新路;讲求诚信,灵活操作;奋斗拼搏,快速发展”。
1995 年,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态势,郑元孟意识到新华公司已经到了不调整治理结构就无法启用人才,而不启用人才就无法生存和发展的地步,于是,他在企业内部掀起了猛烈的改革风暴。新华公司董事会由4名股东组成,除郑元孟外,2名是他妻子的叔父,1名是他的姐夫。公司的重大决策权特别是人事权掌握在占多数的董事会成员手中。1995年3月至6月,郑元孟组织召开了3个月的非常董事会,由于家族其他成员的严重干扰,会议地点从北雁荡山到中雁荡山几经转移,为迫使其他董事接受郑元孟提出的退股要求,郑元孟软硬兼施,但仍然无济于事。使其他董事终于就范的是郑元孟最后使出的“杀手锏”:“你们不退我退”,才使这场“革命性”的改组以3人中1人全退、2人各退一半,并将退出的股份转让给公司的4名中层经理人员而宣告结束。改组之后,郑元孟保留董事长职务,而将总经理职务授予新股东中的一名有大学学历的黄岁飞。新华集团以强制的方式,而且是以下辈对上辈强制的方式解决了家族制权力转移的危机。
让规则说话
让规则说话,而不是让人情说话是规范组织运转的最佳途径。很多熟悉庄吉的人谈到庄吉时,都称陈敏、郑元忠、吴邦东的三人组合是“黄金三角”。1996年初,庄吉集团有限公司宣告成立。“谁当董事长”,这个在资本联合的民营企业中经常闹得鸡飞狗跳的问题,被“黄金三角”很快的以高姿态搞定。当时若论股份,郑元忠是理所当然的董事长,但郑元忠说:“服装该由懂服装的人来做,陈敏当时是温州服装界数得着的少帅,又是服装商会副会长,三个人里边,肯定他最行,而且也很年轻。”对此,吴邦东也颇有同感。于是,温州便有了一段“庄吉让贤“的佳话,陈敏出任庄吉集团董事长,郑元忠任总裁,吴邦东任副总裁。
庄吉的联合,一开始就建立了一整套新型的法人治理结构,率先在温州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这是对“宁做鸡头,不做凤尾”的温州传统经济的超越。“黄金三角”都很清楚,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走集团化发展之路,以现代企业文化推进产品升级,是创温州服装名牌的关键。
“ 其实我们不是在分权力,而是在分责任,庄吉的权力在董事会。民主完善的董事会制度是庄吉获得成功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它体现出一个优秀团队的高度凝聚力和战斗力。”陈敏说。事实胜于雄辩,庄吉实行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是最适合的。在全国服装行业双百强企业中,庄吉蝉联6年,且排位一路上升。 “庄吉”商标,1998年后连续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和“浙江省名牌产品”,2002年2月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塔木德》说:“客人和鱼一样,新鲜时是美味,但超过三天便会发出恶臭。”在犹太人心目中,没有永恒的关系,只有永恒的契约。生意场上没朋友,在商战中,只有以理性的头脑分析问题,懂得珍惜和完善自己,才会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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