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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收益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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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收益概述 编辑本段回目录


留存收益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但由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或由于法定的原因等,没有分配给所有者而留存在公司的盈利。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它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利润,包括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其中盈余公积是有特定用途的累积盈余,未分配利润是没有指定用途的累积盈余。

留存收益的内容编辑本段回目录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投资者的决议,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提取法定公积金;(2)提取任意公积金。
  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包括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等。法定公积金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公司制企业按照股东会的决议提取,其他企业也可根据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留存收益的核算编辑本段回目录


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科目,核算盈余公积的提取和使用等增减变动情况,并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三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项盈余公积及其使用情况。
  企业未分配利润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对于未弥补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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