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谈判理论(bargaining theroy of wages)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工资通常是在劳资集体谈判过程中确立的:这种过程在机能上与传统的供需调整过程不同。工资谈判理论旨在建立一种适用于工会-管理部门关系的谈判过程之模型,这种模型在于超越无法得到最后结果的双边垄断模型。
谈判的模型有很多种,其中大部分假设工会和雇主企图把某种效用最大化。对工会来说,可能使整个契约期间的会员工资收入之折现值,而对雇主来说,可能是未来利润流量的折现值。每一方让步或者坚持的的愿望,首先取决于诸如产品需求等一组客观因素,其次取决于诸如领悟对方谈判策略等主观因素。由于传统上假设,停工以后达成的协议是非帕雷托最优的,因此,正统的谈判模型认为,这就存在着谈判双方不存在着停工就能达成协议的趋势。换句话说,大部分谈判模型考虑的是不停工就解决问题的一些决定因素。因此在实际情况中看到的停工情况,皆归因于失误或甚至是非理性的因素。
一般而言有三种主要类型的传统谈判模型。德梅尼而,左森,希克斯。这三种模型都将停工归结于失误或非理性,近年来,学界转向另外一种模型,认为谈判过程并非那么深奥复杂,由阿什菲尔特和约翰逊创建的政治谈判模型就是较新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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