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美国社会保障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综合社会保障法。
美国的社会保障项目诞生于1935年,旨在为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提供老年人、残疾人、生存者保险受益。与社会福利不同的是,社会保障受益者是有条件限制的。其前提条件是如果一个人及家庭想要得到社会保障的受益,他必须有就业纪录,工作一定的时间,而且在就业时必须对社会保障体系有所贡献,按时缴纳社会保障金。这个项目是由社会保障管理局(SSA)管理的。1965年后它还包括了医疗保险项目下的健康保险受益。最初社会保障法规覆盖的范围很广,包括联邦拨款的社会福利项目和失业补偿救济。现在主要与老龄、残障、生存者保险连在一起。
社会保障法1935年8月颁布。1937年1月第一次收税,同月首次一次性付款,1940年正常的每月受益才开始。最初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仅仅是使退休工作人员受益,1939年增添了让退休员工家属和孩子们受益,1956年让残疾人受益。社会保障收取社会保障税,建立有社会保障信用基金,发行信用基金债券。 联邦老龄、生存者、残障保险(OASDI)每月支付资金给退休人员、有收入的工作人员去世后的家庭、患病或出事故的失业工作者。一旦某个人符合被保障的条件,他的家庭成员也就自动受到保障。社会保障联邦法律管理申请人受益的权利,州法律管理家庭关系事宜以确认婚姻的有效性。除了几个一般的福利条款以外,社会保障法建立了社会保险项目,以保障65岁以上的工作人员退休以后仍然有连续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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