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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投资基金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契约型投资基金

  契约型投资基金(constractual type funds): 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而组建的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的有关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投资人通过购买基金单位,享有基金投资收益。
  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其组织形式不同,可分为契约型投资基金和公司型投资基金。我国最近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基金是契约型基金。英国、日本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多是契约型基金。
  在国外,契约型基金依据其具体经营方式又可划分为两种类型:
  (1)单位型。它的设定是以某一特定资本总额为限筹集资金组成单独的基金,筹资额满,不再筹集资金。它往往有一固定期限。到期停止.信托契约也就解除,退回本金与收益。信托契约期限未满,不得解约或退回本金,也不得追加投资。如香港的单位信托基金就属于此类。
  (2)基金型。这类基金的规模和期限都不固定。在期限上,这类基金是无限期的;在资本规模上,可以有资本总额限制,也可以没有这种限制。基金单位价格由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管理费及手续费等构成,原投资者可以以买价把受益凭证卖给代理投资机构,以解除信托契约抽回资金,也可以以卖价从代理投资机构那里买入基金单位进行投资,建立信托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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