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耕漠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经济学家骆耕漠
骆耕漠(1908—2008年9月12日) 中国经济学家。曾用名李名政,浙江临安人。1927年参加北伐军,1934—1937年在上海为进步报刊撰写经济论文,揭露国民党政府统治下城乡经济两极分化,宣传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抗日战争期间从事文化救亡运动,并在苏、浙、鲁、豫、皖解放区参加负责地方财经和军队供给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历任华东区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1958年起先后兼任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1981年后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顾问和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顾问。骆耕漠在30年代就“中日经济提携”方案,指出这是日本进一步加深其军国主义政策,我国殖民地化危机深重,必须抗日图存。40年代,他以翔实的统计材料论证半封建的土地制度已开始在敌后抗日根据地瓦解。50年代开始,他重点研究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商品货币问题。
他认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和交换关系是非商品性的生产和交换关系,指出国内行使的人民币本质上已基本转化为马克思、恩格斯所预言的直接代表着一定量社会劳动的“隐蔽的劳动券”单位的凭证。他还指出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就是从商品不能与之分离的价值形态上而产生的;而商品拜物教观念,同商品存在不是不可分的,而是可分的,它只是一部分人的观念,即使在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下,也有可能用马克思主义的商品价值理论去破除。从1953年就注意研究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问题,他认为1949—1957年是我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并指出不能把这个过渡时期的社会列为社会主义社会。他把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整个过渡时期划分为三个阶段,特别是把社会主义时期划分为两个小阶段:一是初期的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二是后期的发达的或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它们在经济上的区别,就在于前者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是以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和全民所有制的大工业生产为基础。在按劳分配的阶级性问题上,他坚持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权利和无产阶级权利两重性的观点。他还主张生产力“三要素论”,即劳动力、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他对我国现阶段的计划经济作了“四个三性区分”。表明我国现阶段的计划经济应该是通过多种的计划渠道和形式来体现的,它们只是计划程度和计划形式的差别。他认为社会主义货币也可能发生通货膨胀,只是与资本主义的通货膨胀在原因、性质和结局等方面有本质的不同,并着重阐述了我国通货膨胀的“抑制性”特点。
主要著作:《论中日的经济提携》(1937)、《我国过渡时期商品生产的特点和价值法则的作用》(1954)、《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和价值问题》(1957)、《人民币的本位和职能问题》(1957)、《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几个问题》(1962)、《社会主义商品货币问题的争论和分析》(1980)、《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三个过渡问题》(1980)《关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几个理论问题》(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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