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74年员工退休金法案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
1974年员工退休金保障法案(The 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 of 1974)是为了保障所有美国公民的资产而颁布的,以保证员工在退休时可以得到工作期间所积累的基于退休计划所产生的退休基金。
概述编辑本段回目录
ERISA 为私有企业制定了退休金的最低标准。例如,如果一家企业需要设定了一种退休金计划,那么他们则需要根据ERISA设定员工开始领退休金的时间;员工需要工作多长时间才可以得到用于累计退休金的非可退回利息;在不影响积累退休金的情况下,员工可以离开本职岗位多长时间以及员工去世后其配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进入退休金计划的权利。自1975年1月1日该法案颁布后,其大多数条例都在企业的退休金计划中体现出来。ERISA并不要求所有的企业建立自己的退休金计划,但它要求建立退休金计划的企业必须符合法案规定的最低标准。但是,该法案并没有对退休金额度作出任何规定。
ERISA主要对退休金计划作出了下列规定:
• 要求退休金计划应当自动详细列出有关于计划当中的规定及基金安排。哪些是需要员工缴纳费用的,哪些是免费的。
• 设立退休金计划准入的最低标准,保留退休金的权利以及退休金的增长额度。法案规定了员工有资格进入退休金计划,开始累计退休金以及享有非可退回权利的最低工作时间。法案同时也规定了计划的发起者必须为该退休金计划提供确定的基金额。
• 退休金计划受信人义务。ERISA将受信任人定义为任何拥有自由裁量权或者享有计划资产管理权的人,包括任何向计划提供投资建议的人。未遵守法案及计划规则将导致受信人承担重置退休金计划的损失。
• 法案赋予了退休金计划参与人依法取得违反亲托责任赔偿的权利
• 法案规定员工在计划中止后有权从联邦特许的公司当中获得相应的保障金,通常这类公司被称为美国退休金受益担保公司。
• 要求退休金计划应当自动详细列出有关于计划当中的规定及基金安排。哪些是需要员工缴纳费用的,哪些是免费的。
• 设立退休金计划准入的最低标准,保留退休金的权利以及退休金的增长额度。法案规定了员工有资格进入退休金计划,开始累计退休金以及享有非可退回权利的最低工作时间。法案同时也规定了计划的发起者必须为该退休金计划提供确定的基金额。
• 退休金计划受信人义务。ERISA将受信任人定义为任何拥有自由裁量权或者享有计划资产管理权的人,包括任何向计划提供投资建议的人。未遵守法案及计划规则将导致受信人承担重置退休金计划的损失。
• 法案赋予了退休金计划参与人依法取得违反亲托责任赔偿的权利
• 法案规定员工在计划中止后有权从联邦特许的公司当中获得相应的保障金,通常这类公司被称为美国退休金受益担保公司。
ERISA法案的解释权及实施全归于美国劳工部,财政部及美国退休金收益担保公司。
历史编辑本段回目录
ERISA可以追溯到1961年约翰•肯尼迪总统当政时期总统委员会所设立的公司退休金计划。这个计划很快就受到了美国一家自动化公司---史蒂倍克的关注。当该公司于1963年关闭了它的一间工厂后,退休基金的短缺令他们在员工面前很是捉襟见肘。
1967年,参议员雅各布•贾维茨指出要将总统委员会曾创立的的储备,退休金保留,报告以及信息透明化的退休金规则法律化,但这一提议立刻遭到了一些公司以及劳工工会的反对,他们并不像打破原本所设定的自由的员工退休金规则。
这一困窘被打破是在1970年,美国广播公司播出了一则长达一小时的名为“退休金---破碎的承诺”的纪录片,片中讲述了近百万美国公民面临资金匮乏的养老金计划和繁重的退休金归属要求的窘境。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当中,国会立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听证会和公众支持领得退休金保障计划得到了飞速发展。
1974年ERISA由美国总统杰拉尔德•福特签署于9月2日也就是劳动节那一天正式生效。
1967年,参议员雅各布•贾维茨指出要将总统委员会曾创立的的储备,退休金保留,报告以及信息透明化的退休金规则法律化,但这一提议立刻遭到了一些公司以及劳工工会的反对,他们并不像打破原本所设定的自由的员工退休金规则。
这一困窘被打破是在1970年,美国广播公司播出了一则长达一小时的名为“退休金---破碎的承诺”的纪录片,片中讲述了近百万美国公民面临资金匮乏的养老金计划和繁重的退休金归属要求的窘境。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当中,国会立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听证会和公众支持领得退休金保障计划得到了飞速发展。
1974年ERISA由美国总统杰拉尔德•福特签署于9月2日也就是劳动节那一天正式生效。
退休金归属编辑本段回目录
在ERISA生效之前,一些退休金方案是要求员工工作一定的年份才能够使自己的退休金基金成为既得利益。员工如果在规定退休年龄未到前离开岗位得不到相关数额的退休金是很正常的事,当然员工工作的时间长短是不会被考虑的。
2007年,该法案修正案规定员工退休金方案必须保障员工在工作5年后就可以得到100%的退休金归属权,或者在七年内逐级增加退休金归属额度(从员工开始工作的第三年起每年增加20%至第七年完成100%)。
2007年,该法案修正案规定员工退休金方案必须保障员工在工作5年后就可以得到100%的退休金归属权,或者在七年内逐级增加退休金归属额度(从员工开始工作的第三年起每年增加20%至第七年完成100%)。
退休基金编辑本段回目录
根据该法案的规定,退休金方案在建立及实施之前必须有最低的基金保障,即使是员工没有得到所有的退休金归属权,该方案也必须有全额基金的保障。
优先权编辑本段回目录
ERISA优先于所有有关于员工退休金方案的州法律,包括州保险法,银行法,证券法,普遍适用刑法以及婚姻家庭关系法中所有退休金方案的规定。
但该优先权在一些保险法中体现出了极大的局限性。保险法有一例外性条例被称为“默尔条例(deemer clause)”,该条例明确指出州保险法不能用于企业自身筹款的退休金方案。最高法院也提出相关法案规定如果州保险法能够提出ERISA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的参与者或者受信人的补救方案,则其享有优先权。
但该优先权在一些保险法中体现出了极大的局限性。保险法有一例外性条例被称为“默尔条例(deemer clause)”,该条例明确指出州保险法不能用于企业自身筹款的退休金方案。最高法院也提出相关法案规定如果州保险法能够提出ERISA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的参与者或者受信人的补救方案,则其享有优先权。
条例内容编辑本段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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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美国员工退休金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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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义词: The 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 of 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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