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克法则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概念的提出编辑本段回目录
商业银行规模越大,为市场提供杠杆的能力就越大。美国当地时间2010年1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将对美国银行业做重大改革,采纳了82岁的金融老将保罗·沃尔克的建议,因此其方案被称为“沃尔克法则”(Volcker Rule)。该提案将10%的上限扩大到市场短期融资等其他非存款市场领域,直接降低了银行提供杠杆的能力。
沃尔克法则主要内容编辑本段回目录
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限制商业银行的规模。规定单一金融机构在储蓄存款市场上所占份额不得超过10%,此规定还将拓展到非存款资金等其他领域,来限制金融机构的增长和合并。实际上美国在1994年即通过法案,要求银行业并购时不得超过存款市场份额的10%,本次提案将限制扩大到了市场短期融资等其他非储蓄资金领域,限制了银行过度举债进行投资的能力。
二是限制银行利用自身资本进行自营交易(proprietary trading)。此交易是金融机构用自身资本在市场买卖,而不是作为中介机构代表客户执行交易,这在金融危机时造成了严重的市场风险。
三是禁止银行拥有或资助对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的投资,让银行在传统借贷业务与高杠杆、对冲、私募等高风险投资活动之间划出明确界线。今后将不再允许商业银行拥有、投资或发起对冲基金,也不能拥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能从事与自己利润有关而与服务客户无关的自营交易业务。
相关政策分析编辑本段回目录
细察上述三招内容,其实招招指向同一个目标,即对金融市场“去杠杆化”。
商业银行规模越大,为市场提供杠杆的能力就越大,本次提案将10%的上限扩大到市场短期融资等其他非存款市场领域,直接降低了银行提供杠杆的能力。
禁止银行自营交易,包括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等业务,是希望通过控制银行机构激进的投资行为,以保证民众存款的安全性,并避免纳税人为华尔街的投资失误“埋单”。但在此目的背后,则是更直接地降低市场上的资金量,起到“去杠杆化”效果。
金融危机发生时,银行自营交易的风险集中在巨量的金融衍生品如MBS、CDO、CDS等产品上,这些衍生产品都具有数十倍甚至近百倍的杠杆,给市场造成了极大风险。典型的例子就是贝尔斯登和雷曼兄弟以及花旗银行的表外资产为花旗带来的风险。可以说禁止自营交易,就是政府强行对市场进行大规模的“去杠杆化”。
这里不能不提及全球黄金市场。黄金市场包括现货金市场和黄金衍生品市场,黄金空头银行从美联储或其他央行借入黄金储备,到市场上抛售,然后再以低价买回还给央行,通过差价获取利润。2007年摩根大通和汇丰银行、德意志银行所持有的黄金空头头寸占市场的90%,2008年9月17 日,短短几小时内,由于摩根大通巨量的黄金空头平仓,伦敦现货金价格上涨87美元/盎司,涨幅达13%,创下1980年以来单日最大涨幅,纽约商品交易所 12月份交割的黄金期货暴涨70美元,报收于每盎司850.5美元,涨幅达到9%。
如果这次银行改革禁止银行的自营业务,无疑将导致持有巨量黄金空头头寸的银行进行平仓,黄金价格将得到难以想象的上涨。这多少有些讽刺意味。
“沃尔克法则”里的银行分业经营,非常类似于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在美国经济大萧条后,此法案将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划分开,降低系统性风险,对此后半个多世纪美国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1999年该法案被废止,商业银行开始全面涉足投资银行业务,重新成为全能银行。这些“大到不能倒”的银行有了政府的默认担保,肆无忌惮地涉足高倍杠杆的高风险业务,博取高收益,为政府和纳税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分业经营虽表面上看不出有什么“去杠杆化”的痕迹,但由于分业经营,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易成本将大幅提高,融资成本的增加本身即意味着杠杆化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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