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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管理的十大定律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问题管理的十大定律

「第一定律」把问题作为切入点、从问题开始进行管理,比把理论和目标作为切入点、从理论和目标开始管理,会更加简单有效。

「第二定律」管理者必须进行问题管理,而不是危机管理。

「第三定律」问题总在长大,解决需要动力。

「第四定律」用平常心寻找问题是不够的,要用"挖掘问题"的态度和方法,才能准确、到位地发现问题。

「第五定律」表达问题比发现问题更重要。

「第六定律」阶段、层次、角度、对象四方面因素决定了问题挖掘方法和解决方案的差异。这也称为问题管理的四论(阶段论、层次论、角度论、对象论)。

第六定律推论:解决问题不仅要对症下药,还要对事下药、对人下药、对愿下药、对财下药。

「第七定律」监控问题有时比解决问题更重要。

「第八定律」治本总比治标好,治标总比不治好,不治总比捣乱好。

「第九定律」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需要马上解决,有些问题可以置之不理,有些问题可以掩盖起来,问题管理要抓大放小。

「第十定律」管理只有恒久的问题,没有终结的答案。

第十定律推论:优秀大公司并不比创业小公司的问题少,快速发展的企业和阶段性成功的企业存在更多需要解决和能够解决的问题。

注:第二定律由海尔集团CEO张瑞敏提出,第十定律由斯图尔特。克雷纳在《管理百年》一书中提出,其余定律在"问题管理丛书"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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