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格·哈马舍尔德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达格·哈马舍尔德(Dag Hammarskjold,1905~1961):瑞典经济学家、外交家
达格·哈马舍尔德生平简介 编辑本段回目录
达格·哈马舍尔德贡献及影响 编辑本段回目录
解决一次次重大国际性难题
他是瑞典著名的经济学家和有才华的外交官,又是杰出的国际官员。尤其是任联合国秘书长期间,他对重大的国际问题作出了许多努力和贡献。
1953年4月7日,大会根据安全理事会的推荐一致任命哈马舍尔德先生为联合国秘书长。1957年,他再次被一致推选连任,任期五年。哈马舍尔德先生在秘书长任内,在联合国努力防止战争和实现宪章其他宗旨方面,为联合国履行许多职务。
在中东,这些职务包括:不断进行外交活动,支持《以色列与阿拉伯国家停战协定》,并促进该地区更良好、更和平的状况;
1956年组成联合国紧急部队(紧急部队)及担任部队后来的管理工作;
1957年清理苏伊士运河并协助和平解决苏伊士运河的争端;
1958年组成并管理联合国黎巴嫩观察组(联黎观察组),并在约旦设立秘书长特别代表办事处。
继他于1954年12月30日至1955年1月13日访问北京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释放在朝鲜联合国指挥部统辖下服役期间被拘留的15名美国飞行员。哈马舍尔德先生还到过非洲、亚洲、欧洲、南北美洲和中东的许多国家,不是为了执行特殊任务,就是为了进一步认识各会员国的官员和各个领域的问题。
其中有一次旅程,从1959年12月18日至1960年1月31日,秘书长访问了非洲21个国家和地区--他后来把这次旅程形容作“以研究和了解情况为目的的一次纯粹专业旅行”,在旅程中,他说他“对今日非洲在政治方面的每种重要见解几乎作了一次剖析”。
1960年稍后,刚果共和国总统约瑟夫·卡萨·武布和总理帕特里斯·卢蒙巴在7月12日发出一封电报,要求“紧急派遣”联合国军事援助团到刚果,秘书长遂在7月13日一次夜间会议上向安全理事会讲话,请安理会对这项要求采取“极其迅速的”行动。继安全理事会采取行动后,成立联合国驻刚果部队,秘书长本人也因联合国在当地的行动而度次前往刚果。到刚果去的头两次出差是在1960年7月和8月。继而在翌年1月,秘书长另一次出差去南非联邦处理该国的种族问题,中途在刚果停留。第四次到刚果出差是9月12日开始,因飞机失事殉难而中止。
至于其他方面的工作,哈马舍尔德先生负责于1955年和1958年在日内瓦组织第一次和第二次联合国和平利用原子能国际会议,并负责定于1962年举行的联合国应用科学技术以利较不发达地区会议的规划。
哈马舍尔德叁原则
在1956年建立第一支联合国维和部队时,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曾经提出了着名的维和叁原则:
- 第一,维和行动不得妨碍有关当事国之权利、要求和立场,需保持中立,不得偏袒冲突中的任何一方;
- 第二,维和行动必须征得有关各方的一致同意才能实施;
- 第叁,维和部队只携带轻武 器,只有自卫时方可使用武力。
人们把这叁项原则概括为中立的原则、同意的原则和自卫的原则,并称之为哈马舍尔德叁原则。哈马合尔德叁原则是联合国传统维和行动的基本准则。
80年代未期以前的维和行动,都是以哈马舍尔德叁原则为基本依据的。哈马吉尔德叁原则对联合国近四十年的维和行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秘书长啥马舍尔德之所以就联合国维和行动提出这叁项基本原则,主要是因为联合国建立时制定的《联合目宪章》没有关于维和行动的规定。以哈马舍尔德原则为基础,传统维和行动大体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
- (1)维和行动由联合国安理会授权和组织,特殊情况下由联合国大会组织,具体由秘书长控制和指挥。
- (2)维和行动必须征得冲突各方政府 以及直接有关的各方的同意。具体讲,维和部队的规模、进驻的起始和结束时间、进驻的地域等部必须征得有关各方的一致同意特别是进驻国的同意。
- (3)维和部 队的军事人员由会员国自愿提供。军事观察员不携带武器、维和部队携带轻型防御性武器
- (4)维和部队除自卫外,不得使用武力。
- (5)严守中立,不能支待一方反对另一方。
- (6)不得干涉驻在国内部事务,不能介入内部冲突。“联合国军”的决策和行动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
联合国对哈马舍尔德的回应
1961年,乘飞机前往加丹加的途中飞机坠毁,不幸以身绚职。瑞典政府为他举行了国葬。由于他为联合国事务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挪威议会诺贝尔委员会在他死后一个月授予他诺贝尔和平奖。
1998年10月6日,在联合国纪念维和行动50周年的活动上,联合国为哈马舍尔德颁发了哈马舍尔德勋章,以表彰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作出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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