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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组合公司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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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组合公司(Kapitalgesellschaft)

  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本组合公司以及人资兼合公司

  资本组合公司简称资合公司是“人合公司”的对称,系指一个或数个以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资本金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册成立的公司,其中又分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aenkter Haftung,GmbH)和股份公司(Aktiengesellschaft,AG)这两种基本形式,即国内通常所说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模式。在资本组合公司里,资本起着决定作用。公司的资本越雄厚,其信用越好;股东个人的声望、信用与公司信用无关。资本组合公司以出资为条件,强调资本的结合。

资本组合公司的特点 编辑本段回目录

  资本组合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其特点在于:

  第一,具有最强的法人性。公司信用在于公司财产,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负责任,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

  第二,股份转让较为容易,原则上不受限制,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

  第三,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相分离。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开放性,股东人数众多,股东大会召集困难,且会议成本较高,故由股东直接进行公司经营,可能无法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使公司经营根本无法开展。在股东被股东大会选任为董事的情形,虽然当选董事的股东担当公司经营,但其这时的身份已经成为公司董事。

人合公司是自然人,资本组合公司和注册合作社是法人;人合公司是个人担保性质的,即以个人的一切财产作为抵押,一旦破产,全部个人财产作数,这又称为负无限责任;资本组合公司是资本担保性质的,一旦破产,以全部注册资本作数,不涉及个人财产。据德国有关机构统计,个体企业在手工业、贸易中介和零售业中占绝大多数(在德国的中餐馆、旅馆、小商店绝大部分都是个体企业);人合公司的重点在工业领域和批发业中。

资本组合公司主要税费 编辑本段回目录

资合公司与其它类型公司的的区别 编辑本段回目录

  人合公司与资本组合公司的区别在于,在人合公司中有一个或多个股东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人合公司是自然人,资本组合公司和注册合作社是法人;人合公司是个人担保性质的,即以个人的一切财产作为抵押,一旦破产,全部个人财产作数,这又称为负无限责任;资本组合公司是资本担保性质的,一旦破产,以全部注册资本作数,不涉及个人财产。据德国有关机构统计,个体企业在手工业、贸易中介和零售业中占绝大多数;人合公司的重点在工业领域和批发业中。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本组合公司,同时也具有人合公司的特点。其资合性表现在: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缴纳股本的总和,股东的出资以现金及财产为限,不和以信誉及劳动出资,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出资对公司负责。其人合性表现在:股东是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而集合在一起的,股东间的关系较为紧密,股份的转让,必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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