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信托投资公司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华宝信托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huabaotrust.com/
华宝信托简介 编辑本段回目录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宝信托”)成立于1998年,2001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首批获得重新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美元1500万元)。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省舟山市财政局分别持有98%、2%股份。
2007年4月3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成为首家通过“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并更名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信托基本理念,坚持合规化、专业化原则,保持资产管理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低风险类信托本源业务,重点开拓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受限流通股信托、高信用等级融资类信托、企业年金、信托投行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并居于行业领先地位。
2005年8月2日,公司获得首批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机构”和“账户管理人”两项业务资格,标志着公司在前景广阔的企业年金业务竞争中抢得先机。
2006年12月1日,银监会正式批复授予了公司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公司成为业内6家获得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的信托公司之一。
与法国兴业银行合资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是全国第二家、信托业第一家获准开业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托付华宝,信赖一生。” 公司努力成为在资产管理和信托服务两个领域达到业内一流水准的金融机构。到2012年,公司在信托资产规模、信托管理费收入、净资产收益率上综合位列信托行业前三甲。
公司治理的基本情况 编辑本段回目录
华宝信托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之间权力和责任划分明晰,分离制衡、运作高效、经营稳定,能有效识别控制风险,确保华宝信托公司规范运作。
1、主要股东实力雄厚、信誉卓著,对信托业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华宝信托公司主要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是特大型国有企业,属世界500强企业,实力雄厚,信誉卓著, 不仅在钢铁业有着突出的业绩,还非常重视其金融产业的规范发展,对信托业有深刻的认识和高度的前瞻性。作为金融机构的股东,宝钢集团不仅认真行使股东权利,也负责任地履行承担了股东义务。华宝信托公司主要股东的规范意识是华宝实现科学治理、持续良好经营的重要基础。
2、公司章程中充分体现信托原理
(1)《章程》中明确“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依法规范经营,科学管理,维护华宝、股东、债权人、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合法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2)《章程》中明确问责制。早在1998年华宝信托公司的《章程》中就明确:“股东可以依据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股东可以依据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
华宝信托公司《章程》还开辟专章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
3、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范高效,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
华宝信托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以加强董事会职能为核心,建立了规范与高效的治理和决策机制。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人事薪酬委员会,上述委员会履行董事会专项管理职能。
华宝信托公司董事会还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王连洲先生曾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工作,曾担任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目前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具有丰富的金融专业经验和良好的社会声誉;2005年4月起担任华宝信托公司独立董事。王连洲先生上任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了华宝信托公司全部董事会会议,主持了2005年和2006年中期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华宝信托公司重大事项能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对华宝信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华宝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管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合规风险审查委员会,投资决策和风险防范并行
华宝信托公司管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合规风险审查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经理层权限内的重要投资决策,合规风险审查委员会负责决策经营中的合规问题。合规风险审查委员会以合规为标准,可以否决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的投资项目。两个委员会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投资决策和风险防范并行。
华宝信托产品与服务 编辑本段回目录
- 1、华宝信托按属性分类
资金信托业务: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它是信托机构一项重要的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理财业务的主要存在方式。一般分为集合运用资金信托和单独运用资金信托。
*单一资金信托: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集合资金信托: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二个或二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行为。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
- 单一资金信托
资金信托业务: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它是信托机构一项重要的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理财业务的主要存在方式。一般分为集合运用资金信托和单独运用资金信托。
*单一资金信托: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集合资金信托: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二个或二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行为。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
- 企业年金及员工福利信托
年金信托就是运用信托的方式管理年金,也就是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作为委托人,将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信托公司,受托的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已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对受托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一种信托。年金信托的受益人通常是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已建立个人年金帐户的企事业单位的员工。
年金计划在我国刚刚起步,年金市场将可能以较快的速度发展,年金信托业务的潜在市场极为广阔。华宝信托在年金业务上已经做了大量细致周密的准备,在国内同行业中走在了前列,信托专业的人才优势、先进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优质及时的服务和,在受托与帐户管理帐户管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此外,华宝信托于2003年也成为了上海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的投资管理人之一,负责部分企业年金的投资运作。目前,华宝信托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保所正在进行“企业年金帐户管理规范”的课题研究。
- 非资金信托业务
权利信托:权利信托是信托标的物以各类权利形态出现的信托。权利信托包括以债权为信托财产的债权信托,以股权为信托财产的表决权信托,以有价证券为信托财产的有价证券信托,以担保权利为信托财产的附担保公司债信托,以专利权为信托财产的专利信托等。
员工持股信托:指企业员工出资委托信托公司认购本公司股权或直接将已认购的本公司股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和运用,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信托公司的名义行使股东权利,并按所持股份享受公司利润分配和对受益人进行分配的的一种信托方式。
管理层持股信托: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通过信托投资公司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用于收购本公司股权,或者直接进行股权投资,从而改变目标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该公司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管理层现行收购的方式主要为
(1)收购资产:收购资产是指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大部分或全部的资产,实现对目标公司所有权和业务经营控制权。
(2)收购股票:收购股票是指管理层从目标公司的股东那里直接购买控股权益或全部股票。
财务顾问业务:华宝信托利用信托平台,发挥专业理财的能力和丰富经验为产业整合型的行业领先者和高速发展的新兴企业提供包括收购兼并、资产重组、项目融资、投资管理、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战略管理咨询等在内的全方位的顾问咨询服务,以控制企业的经营风险,减少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促使企业的资源优化配置,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应收帐款信托:是指以申请企业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银行作为受益人,三方共同签订信托合同。企业将应收帐款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负责监督企业对应收帐款的回收工作。应收帐款的收益归银行,同时银行和该企业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由于这种操作方式利用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特点,将应收帐款安全隔离为信托财产,与前述应收帐款质押相比,提高了银行贷款的安全性,而且对融资申请企业来讲,只是会增加一定的融资成本,但可以较快获得所需资金。
产业投资信托:委托人将资金信托给信托公司,从事某行业中某特定项目的投资,以获取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的回报。信托期满时,信托公司变现、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信托财产,将其按信托合同的约定分配给受益人。
- 2、资金信托按运用分类
证券投资信托是指股票、国债、公司债等有价证券的持有者,将其有价证券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运用的信托行为。有价证券信托的信托财产是各类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信托可分为管理有价证券信托和运用有价证券信托两种。
证券投资信托尤其是集合资金证券投资信托与证券投资基金十分类似,其区别主要是:前者通过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的协商一致(个别资金信托)或所谓的“私募”方式(集合资金信托)设立,在个别资金信托中,委托人对资金运用的具体对象、方式有相当大的话语权,在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对证券投资的决策也可能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对此由信托资金招募说明书和信托合同确定);后者通过“公募”方式设立,证券投资完全由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经理掌控,基金投资人没有任何话语权。
证券投资信托的发展前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托公司管理证券投资信托资金的业绩和证券市场发展演变的状况,华宝信托始终保持着在证券投资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在选时选股方面坚持了自己的风格,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品牌效应。在国内众多券商争相抢夺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资格之际,华宝信托成为首批3家发起设立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中的唯一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华宝信托与法国兴业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发起合资组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
贷款信托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股权投资信托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即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即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资金或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对项目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信托的优势是委托人不必以自己的身份出现在项目公司的股东名单上,而由受托人华宝信托代为出面和管理。
这种信托在中国有相当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原因在于:首先,股权投资信托适应了那些想获取高回报而愿承担投资风险类型的投资者的需要。其次,它特别适合筹集回报率稳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资金,尤其是长期资金。中国的现代化建设需要股权投资信托这样在融通长期资金方面具有特别优势的信托品种。
权益投资信托是指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能够带来收益的各类权益的资金信托品种,这些权益包括基础设施收费权、公共交通营运权等。
权益投资信托在中国有相当大的市场前景。通过信托方式能够有效地筹措资金,以权益投资方式运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生产、供应,可以有效地弥补政府投资的不足。由于有政府的财政支持或政府赋予的收益权,权益投资的回报一般有充分的保证。因此,权益投资信托将可能成为投资者追捧的信托品种。
华宝信托具体风险管理情况 编辑本段回目录
华宝信托公司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控制效果成绩比较显著。
1、信用风险
华宝信托公司注重对交易对手的尽职调查,对贷款业务有严格的审查标准,并有密切的贷后跟踪,截至2006年底公司逾期贷款为零。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截至2006年底,除1998年重新登记前历史遗留的243万担保外,华宝无对外担保。
非信贷类资产:华宝固有财产和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信托资产主要投资方向为公开资本市场。对证券经纪商的选择,华宝信托公司通过资本充足率、交易准确率、信用状况等多方面进行评选,并定期对选定的证券经纪商的条件进行复审。
2、市场风险
华宝信托公司具有投资水平较高的专业投资团队和与投资方向匹配的管理制度。通过研究、决策、操作、控制分离与制约,能够基本控制市场风险。运用相关模型对投资个股和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和实时修正,设立证券投资备选库限定投资范围,对各投资品种实行比例限制,还强调业务结构多元化和不同业务之间风险的对冲度。通过业务模式的创新,提高华宝抵御市场风险的整体能力。对于汇率风险,华宝信托公司密切跟踪当期国际收支变化和外汇储备变化,并关注国家政策变化以采取相应对策,同时还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变化,增强预见性,防范利率风险。
华宝信托公司有效的市场风险控制能力,保证公司取得较好的投资成绩。在2004年和2005年证券市场大幅下跌的情况下,华宝仍然保持盈利。
3、流动性风险
固有资产:公司固有资产质量良好,各类减值准备均已足额提取,拨备充足,应收和其他应收等过渡性资产项目占资产总额比重不足1%。公司在成立时因购并而产生的待处理资产3,070万元,2004年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已全额计提,逾期自营贷款为零。公司资产质量优良,最近三年计提各项损失准备后的净资产都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公司自营业务资产均为优质金融企业股权、交易所上市证券以及现金,流动性非常好,公司资产质量状况良好。
信托资产:华宝信托公司已到期信托项目均已按约清算兑付。存续的信托项目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信托资产,信托合同的兑付压力较小,并按规定每年计提信托项目赔偿准备金,信托准备金提取充足。
公司目前的流动性资产质量良好,有较强的承担信托赔偿责任的能力。
4、其他风险
没有发生重大员工道德风险、操作风险,没有发生商业贿赂案件,没有发生客户重大投诉事件。
- 风险控制总体评估
华宝信托公司遵守信托法和信托文件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守职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没有损害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到期的信托计划均能按合同约定顺利结束,正常清算,现有信托产品均运行平稳,收益表现优异;
华宝信托公司成立八年以来,累计为客户实现了58亿元的收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公司建立了由董事会及管理层直接领导,以风险管理机构为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与各个业务部门紧密联系的三级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公司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有效控制了经营活动中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道德风险等,并避免了其他行业风险对华宝信托公司的影响。
华宝信托公司高度重视自身信用与商誉培育,尤其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愿意接受社会公众监督。2004年华宝在信托业因部分信托机构遭遇信用危机导致行业低迷时,独自率先在公开媒体上披露年报,被社会评价为“好人举手”,为信托业树立了诚信形象。2005、2006年连续两年华宝都是行业内率先披露年报的公司之一,规范透明的经营政策得到监管部门、委托人以及社会公众的一致肯定:2005年首批获得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业务资格和账户管理人业务资格;连续两年被中国银监会评为A类信托投资公司,还在首届优秀信托投资公司评选活动中荣获“最佳知名品牌”、“最佳证券信托计划”、“最佳信托经理”三项大奖;华宝自2000年度起连续六年被评为上海市A类纳税信用单位。
因此,华宝信托公司的组织结构和风控体系,多层次、全方位的覆盖了业务的全过程,是科学有效的,能够保证华宝信托公司的持续规范运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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