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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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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是指持有者可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是价格将其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权。可转换债券通常是转换成普通股票,当股票价格上涨时,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比较有利。由此可以,它实际上是一种嵌入了普通股票的看涨期权,正是由此,才将其列入期权类衍生品。

另外,某些可转换债券所附的转股权可以与债券相分离,单独进行交易,此种可转换债券我们称之为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曾在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5只,分别是丝绸转债、南化转债、机场转债、鞍钢转债和茂炼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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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的定义

         可转换债券,是指持有者可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是价格将其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权。可转换债券通常是转换成普通股票,当股票价格上涨时,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比较有利。由此可以,它实际上是一种嵌入了普通股票的看涨期权,正是由此,才将其列入期权类衍生品。

        另外,某些可转换债券所附的转股权可以与债券相分离,单独进行交易,此种可转换债券我们称之为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曾在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5只,分别是丝绸转债、南化转债、机场转债、鞍钢转债和茂炼转债。

可转换债券的类别

        在国际市场上,按照发行时证券的性质,可将其分为可转换债券和可转优先股票两种。

        可转换债券,是指证券持有人依据一定的转换条件,可将信用债券转换成为发行人普通股票的证券。

       可转换优先股票,是指证券持有人依据一定的转换条件,可将优先股票转换成为发行人普通股票的证券。

       目前,我国只有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种类 特征 
 
 高票息或高溢价可转换公司债券
较高利息回报

转股可能性小
 溢价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 保证资本增值

票息较低

较高溢价

在一段时间可以把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给发行公司

对于投机性较强的股票,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保护

 滚动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 保证资本增值

票息较低

较高溢价

有多次把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给发行公司的机会

极有可能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超过第一个回售期

 零息可转换公司债券 保证资本增值

以大幅度折价发行

无利息收入

转股可能性较小

 折扣可转换公司债券 保证资本增值

转股可能性比零息可转换公司债券大,但低于一般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债券
转股的标的股票不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的股票而是另外一家公司股票

发行人的信用等级与第三方的股票情况联系起来
 含认股权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较低的票息

较高的溢价

嵌入的认股权证可以拆开并且可以作为单独的交易工具

可转换债券的特征

       1.可转换债券是一种附有转股权的债券。在转换以前,它是一种公司债券,具备债券的一切特性,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体现的是债权债务的关系,持有人是债权人;在转换成股票以后,它变成了股票,具备股票的一般特性,体现所有权关系,持有人由债权人变成了股权所有者。

       2.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

可转换债券的要素

      可转换债券有若干要素,这些要素基本决定了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条件、转换价值、市场价格等总体特征。

      1.有限期限和转换期限。

       有限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是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时间。

       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通常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在该期限内,允许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按转换比例或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之日起6个月以后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2.票面利率(或股息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转换优先股的股息率),是指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债券的票面年利率(或可转换优先股的股息率),由发行人根据当前市场利率水平、公司债券资信等级和发行条款确定,一般低于相同条件的不可转换公司债券(或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半年或1年付息一次,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应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3.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比例是指一定面额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承普通股的股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转换比例=可转换债券面值/转换价格

      4.赎回条款与回售条款。

       赎回,是指发行人在发行一段时间后,可以提前赎回未到期的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一般是当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间内连续高于转换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公司可按照事先约定的赎回价格买回发行在外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回售,是指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换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有可转换债券卖给发行人的行为。

      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是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规定的赎回行为和回售行为发生的具体市场条件。

    5.转换价格修正条款。转换价格修正是指发行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债券后,由于公司的送股配股增股分立合并拆细及其他原因导致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引起公司股票名义价格下降时而对转换价格所作的必要调整。

附权证的可分离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实际上是一种含有嵌入式认股权的债券,理论上来讲,将其内嵌的权证主体债券中分离出来,与主体债券分别进行独立交易是可行的。欧美等国上市公司在发行公司债券时,为提高债券的吸引力,也经常在债券上附认股权证,这些认股权证可以与主体债券相分离,单独进行交易。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一般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间的区别在于:

     1.权利载体不同。

      可转换债券的权利载体是债权本身,即是说,债券持有人即转股权所有人;而附权证债券的权利载体是权证,在可分离交易的情况下,权证持有人与债券持有人相分离,债券持有人拥有的是单独的公司债券,不具有转股权。

     2.行权方式不同。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行使权利时,将债券按照规定的转换比例为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将不复存在;而附权证债券发行后,权证持有人将按照权证规定的认股价格以现金认购标的股票,对债券不产生直接影响。

    3.权利内容不同。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转股权有效期通常等于债券期限,债券发行条款中可以规定若干修正转股价格的条款;而附权证债券的权证有限期通常不等于债券期限,只有在正股除权除息时才调整行权价格行权比例

可转换债券的交易规则

      1. 每个帐户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少于1000元面值,超过1000元面值的,必须是1000元面值的整数倍,每个帐户认购上限为不超过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1‰。 
   2. 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行T+1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行T+1交收,交易清算参照A股的现行清算办法办理  
   3.可转换公司债券以面值100元为一报价单位,价格升降单位为0.01元。以面值1000元为1手,以1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万手(含1万手)。结算单位为张(即100元面值)。(例:如:若购买1手=10张=1000元雅戈尔的初次发行转债,在任何一种委托方式下,键入价格:100元,数量:10,代码:733177)
   4.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的集中开市时间同A股。
   5. 可转债买卖双方须向所委托的证券商交纳佣金,佣金按成交金额的1‰计取,不足5元按5元收取。
   6. 本部为你提供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终端委托及网上委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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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可转换债券 公司债券 债券 期权 股票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