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实验 创建词条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百科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目录

概述 编辑本段回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No.7–Exchange of Non-monetary Assets
首次生效时间 2007年1月1日 最新修订时间 2006年2月15日
修订历史
  • 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
本法规当前有效
本条目为官方文献,除调整排版外请不要随意更改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编辑本段回目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编辑本段回目录

  第三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第四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第五条 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第六条 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七条 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 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二)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九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第三章 披露 编辑本段回目录

经管百科已经为您找到更多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信息,点击查看>>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标签: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收藏到: Favorites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