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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债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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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债(Triangle Debts)

三角债概述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三角债”是人们对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期或约定付款期应当付而未付的拖欠货款的俗称。90年代初,它突然成为中国、俄罗斯、东欧诸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障碍。在中国,“三角债”其实早在80年代中后期就开始形成,1985年中央政府开始抽紧银根后,企业账户上“应收而未收款”与“应付而未付款”的额度就大幅度上升。到1991―1992年间,“三角债”的规模曾发展到占银行信贷总额三分之一的地步。

  “三角债”带来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由于拖欠,大多数的国营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都面临收不到毛收入的问题,致使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因缺乏资金而难以扩展生产;巨额的未清偿的债务拖款使企业或不能进一步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难以申请到信贷;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陷入债务死扣之中,每一个企业既不愿意偿债,它的债权也无法得到清偿。此外,“三角债”还会造成经济信息的混乱:由于拖欠,流动资金更显不足,在短期信用拆借市场与投资市场上,资金价格则易受黑市操纵;由于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也面临被拖欠的问题,其利润也就难以实现。结果,本来比较清晰的效益好的企业与效益差的企业之间的界限就会变得模糊不清,就整个经济而言,会反映成亏损面进一步扩大。令人奇怪的是,即使政府通过注入资金而干预“三角债”,有时并不能使“三角债” 缩小(比如1991年的中国),而有时却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如1992年6月至12月的中国经济)。

  迄今,国际经济学界关于“三角债”的理论研究集中在两个方面上:(1)什么是“三角债”形成的原因?(2)什么是“三角债”的最优解机制?就原因而言,经济学家们提出了“经济周期说”与“经济体制说”。B.W.爱克斯R.赖特曼(B.W.Ickes与R.Ryter man,1992)是“经济周期”说的代表,他们把企业拖欠归因于中央银行信贷的周期性收缩与消费结构的周期性变化。持有“经济体制说”的学者较多,G.A.格柳莫F.科里滋列(G.A.Guillermo与 F.Coricelli,1992),S.P.利特(S.P.Leite,1992),A.贝纳特S.施克特拉(A.Bennett与S. Schadler,1992)都正确地指出:利率过低以及经济交易过程中缺乏惩罚制度都会使商业交易中的净负债者有利可图,而使偿债缺乏应有的刺激机制。爱克斯与赖特曼也持有“经济体制说”的观点。

  但是,他们的观点还未能解释下述问题:第一,中央银行的紧缩是导致了企业债务额的上升,但企业借债行为本身不会周期性地迫使中央银行实行信用紧缩吗?第二,无法解释为什么另一些企业愿意把债权信用给别的企业,即愿意出借的现象。而实际上,如没有企业愿意在“三角债”已初具规模的条件下再出让商业信用或资金信用,则“三角债”是不会越滚越大的。

  在设计关于“三角债”的最优解的过程中,经济学家们已提出了三种解:(1)成立一个“清债中心”;(2)把债权转化为股权;(3)改革资金市场,建立正常的惩罚制度以确保商业信用的发展。这三个解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都有需进一步澄清的必要。

  首先,经验事实表明:成立“清债中心”,并不必然会解决“三角债”,我们仍然应当弄清,在什么条件下,“清债中心”可以有效地解决“三角债”?

  其次,把债权转化为股权的建议,可以使部分债务锁链迅速消失,但如全社会都采取这种解法,则会产生两个问题:(1)对于净债权企业来说,其出借债务的决策并不等于投资决策,如让债权转化为股权,会引起资源误置,因出借债决策与投资产权决策应遵循不同的规则与约束;(2)变债权为股权的方案并不能缓解流动资金被占用的问题,“三角债”中被拖欠的款项大量是商业信用,占用的主要是企业的流动资金,因此,一旦债权转化成了股权,净债权企业仍然没有得到其急需的流动资金用于正常生产。

  第三,改革资金市场与建立惩罚制度的解法有赖于企业制度的真正改革。

“三角债”的困扰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中国企业的大多数也已深深地陷于“三角债”的危机之中。80年代初期和中期,一些国有大企业的厂长经理们嘲笑乡镇企业家是“流氓企业家”,而乡镇企业也反讥国有大企业的厂长经理养尊处优是“波斯猫”。在80年代后期,高层领导人呼吁“把乡镇企业的经营机制引人到国有企业中来”的时候,当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企业已被“三角债”搞得焦头烂额的时候,民营中小企业的确风光了一段时间。但好景不长,“三角债”的困扰终于降临到民营企业的头上。

  中国民营企业如今也成为深陷债务危机的一员,这种现象的出现,透露出许多深层次的问题。

  首先,市场经济中商品和货币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商品的往来没有货币在其中,这种市场是不健全的,而依靠举债度日或赖债发财的行为是犯罪,不是一个真正的民营企业家所为。

  其次是败坏了商德。有过债务经验的人都知道,整个市场的参与者充满着欺诈和猜疑,做生意就像搞阴谋活动一样。你不可以信任任何人,可生意总不是你一个人就能做成的。

  再次是败坏了社会风气,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一些民营企业者板不惜动用黑势力收账,非法绑架、拘押的事件常有发生。而在经营活动中,伪造假印章、假营业执照、假呈兑汇票、假信用证明、假报关单等等行为更是泛滥成灾。一些老板恶意欠帐,最后一走了之的事件在中国各地也屡见不鲜。

  最后是渺视法纪。欠债要还本是天经地义,而一些老板总是一副无赖相,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你逼急了,小心我用炸药包炸你房子,找杀手要你的命。就是对方告上了法庭,败诉后也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总之,债务问题已成为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一大因素。没有正常的环境,任由恶浊之气蔓延,谁都会成为牺牲者。

三角债案例 编辑本段回目录

  1990年,由于80年代后期经济过热,加之其他诸多原因,中国经济开始治理整顿,核心问题是清理三角债。1990年4月2日,新华社发布了国务院决议:“当前,由于市场疲软,产成品积压,工交生产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矛盾很尖锐,企业、单位之间互相拖欠货款和前清后欠的现象十分严重,已成为影响当前生产正常进行的突出问题,也损害了社会信用。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

  由此,各地集中各主要经济综合部门力量开展清欠工作。

  8月初召开的全国生产工作会议标志着清理“三角债”进入攻坚阶段。李鹏总理说:清理“三角债”工作要继续进行下去,邹家华副总理强调指出:各地的清欠工作要由行政首长亲自抓。会后发出<<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清理企业拖欠货款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国务院把清理“三角债”作为下半年促进经济形势进一步向好的方向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清理的时间为,1989年1月至1990年3 月31日期间发生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拖欠货款。清理金额的起点是,对同一付款企业,累计金额为5 万元(收付款单位均是商业企业。起点可为1万元)。

  1991年6月17日,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在吉林省考察企业工作时说:“三角债”前清后欠,越欠越多,严重妨碍了生产发展和结构调整。他指出,清理“三角债”必须采取一些“硬”措施。

  6月19日,李鹏总理在安徽考察期间透露:国务院已经决定由朱镕基副总理负责清理“三角债”工作,并提出了5项指导意见,首先,要抓紧进行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其次,要重视推销工作,第三,要进一步进行“三角债”的清理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以清理“三角债”为突破口。第四,要堵住基本建设投资缺口。第五,要考虑对长期产品积压的企业进行必要限制。

  9月12 日至17日,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在四川考察时强调,要在全国范围内打好一场清理“三角债”的攻坚战。

  此后,清理“三角债”掀起高潮。9月21日,安徽省委书记卢景荣要求全省发扬抗洪救灾精神,积极做好清理“三角债”工作。在沈阳市,300余名律师忙碌在清欠一线。

  1992年以后,邓小平南方视察,清理“三角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中国经济重新启动,银根放松,解决通货膨胀的问题逐步取代“三角债”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

  案例评析

  1、毋庸置疑,清理“三角债”对深化国人对经济问题的认识,解放思想都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三角债”是指甲方是乙方的债权人,而乙方是丙方的债权人,丙方没有还给乙方钱,乙方也就没有钱还给甲方,一旦丙方出现财务危机,乙方和甲方也会跟着陷入财务困难,赊销是形成三角债的主要原因之一。所谓赊销是指产业链中,上家允许将产品交给下游,下游则在限时内或变现后,再将货款交还给上家。当下游把货款给了上游企业时才完成销售,但也常会出现完成不了销售的情况,下游企业在货物变现后仍不还给上游企业,造成上游企业的严重损失。由于赊销和“三角债”的存在,环环相扣的产业链变成了一损俱损的债务链,只要一环断裂,接下来的就是整个产业链的崩溃,甚至导致一国的经济萧条,这就是“三角债”之所以成为中国总理案头的重中之中的原因。其实,“三角债”并不是中国特有的,许多国家都存在,特别是转轨中的国家。俄罗斯的“三角债”已经严重影响了整个经济发展。2001年过期债务已经高达35万亿卢布

  2、本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商品交易中的基本规则,但是,当交货与交钱过程相对分离时,“信用”关系就出现了。信用关系是一种由买卖双方承认并接受的特殊关系。在这种关系后面,钱与货的到手时间与空间上有一定的距离,或者是一方交了钱,但要以后才能得到货,或者是一方交了货,要在以后才能得到钱。显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与钱货到手,在不同的时间与空间里有了完全不同的性质,这里有一个时间与空间分离的发展过程。当交钱一方还没有得到货时,他相信卖货一方一定会遵守交货的信用,交了钱一定会取到货;同样,在一方已经交货还没有得到钱时,交货的一方也确信,虽然已经将货给了买者还没有得到钱,但受货一方一定会守信用,将钱付出的。但在现时生活中,并非如此,一方面,有可能收货人手中没有钱,而无法按时支付货币,另一方面,有可能收货人手中有钱,但不愿意支付货款,而挪做他用。无论怎样“三角债”都是违背“欠债还钱”的原则的,都是欠债不还的表现。在企业投资自主权不断扩大的今天,企业信用关系也不断地发展起来了。但由于企业从微观经济效益出发,欠债有理、欠债有利,欠债能够出效益的错误观念不断滋长,因而导致“三角债”席卷全国。

  长期以来,“三角债”成了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许多企业的老板饱受其煎熬,称“三角债”为“毒品“,欲罢不能。“三角债”迫使他们一年中有三分之一的时间追债,三分之一的时间,躲避追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的破坏。同时“三角债”也导致了一些企业的经理人的腐败和堕落。

  3、消灭“三角债”的直接手段是缩小赊销和铺货(产品推销的一种形式,指将产品在短时间内铺向市场,以求市场覆盖率。常在新产品推广期采用,由于新产品尚待接受市场考验,销售商不愿意冒风险,故常采取赊销方式)的范围。消灭“三角债”的根本原因是建立有效的信用机制,这一方面需要加强道德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法治建设。实践证明,市场经济中最重的东西不是硬件,即买卖场所。而是那些无形的东西、那些软件,即交易规则、契约和信用原则。它们才是市场经济的真正价值所在,是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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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三角债”的博弈理论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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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三角债 中央银行 产业链 企业信用 企业投资 企业经济效益 信用拆借 信用紧缩 信贷 债务危机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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