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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得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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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会计利得编辑本段回目录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利得”分为两种:

  一种是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该利得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另一种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该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增加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贷方的相关金额;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照确定的金额;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时贷记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对于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按规定贷记资本公积的金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中,按相关规定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等。涉及到的会计科目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会计利得的本原属性编辑本段回目录

  在财务会计中,会计利得是与收入相区别的一个会计要素。根据FASB的SFACNO.6中的定义,利得是一个企业由于主要经营活动以外的或偶然发生的交易,以及在某一期间除了收入和业主投资引起的影响该主体的所有其他交易和事项导致的业主权益的增加。会计利得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非主营性:是指由企业的非主营业务而产生的业主权益的增加,是一种非经营性的收益;

  随机性:是指企业无法预期、偶然发生的交易事项而产生的收益,因而具有不可猜测性;

  状态依存性:它是企业在一定的经营理财环境下因特定会计事项出现而产生的收益,是特定环境、条件及事项而产生的非经常性的不可再生收益;

  风险性:是指会计利得这一收益的取得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是企业非常项目的收益,一般是可遇不可求的企业收益;

  增益性:是指会计利得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即会增加企业的资产或减少企业的负债

  计量的多元性:与企业经常性收益采用的计量模式不同,企业不同的利得项目可能采用不同的计价基础,如采用现行市价重置成本确认入帐。

会计利得的内容编辑本段回目录

  企业会计利得因其本原属性而具有内容、项目的复杂性。具体地看,其主要来源和内容可分为四类:

  偶发或非主营活动的收益—如出售有价证券的转让收益、清理已使用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或债务重组债权人弃让的债权金额等;

  企业和其他主体间的非交换性的资源转移—如企业接受的捐赠资产、担保收益、罚款或赔偿费收入等;

  持有资产或负债的价值变动—如存货涨价的收益、债券股票市价变动和汇率变化产生的汇兑损益等;

  自然灾难或其他理财环境因素变动导致的利得。

会计利得的有效核算编辑本段回目录

  企业会计核算包括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企业会计利得的有效核算也必须包括这四个方面。具体而言,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会计利得的有效确认

  企业会计利得的确认,首先必须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两方面的涵义:要严格按照会计利得的本原属性的特征标准进行确认;取决于特定企业的性质、经营活动目标及其业务类型。对某些企业来说是收入的项目,很可能在另一类企业应作为利得项目。同时必须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只有已实现的符合利得特征的收益方可确认,同时确认利得的时间还应考虑实现原则,对非投资资产而言,在交换和销售之前,除非市价的增加具有较确定的充分证据,一般不确认持有利得,以防止利用利得确认操纵企业利润的情况发生。

  二、会计利得的有效计量

  尽管会计利得的计量类似于收入的计量,即按收到或增加的资产或减少的负债的现行价值计量,但也有其非凡性。由于其来源的多元化,内容、项目的复杂性和信息使用者信息决策相关性的要求,导致会计利得计量模式的多维性,一般不适用历史成本原则计价。

  三、会计利得的有效记录

  为了准确、明晰地记录和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净收益,一方面要按照利得的项目和具体内容设置总帐帐户和相应的明细帐户进行明晰记录,例如对于企业投资证券取得的利得,就必须设置“投资收益”总帐帐户和按投资对象设置明细帐户进行记录;另一方面还必须有效记录当期利得并与相关要素进行合理匹配,确定其当其损益。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是:经营收益=收入-费用;期间净收益=收入-费用+。

  四、会计利得的有效披露

  为了充分披露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的利得,就必须在现有的会计告结构模式基础上,通过增加相关项目及内容,予以充分、公允揭示。具体而言,必须在损益表中经营收益项目下增设“期间利得”项目,并把会计利得的当期发生额全部归类记录在该项目中,以便与“期间损失”合理匹配;同时应增设“利得明细表”,把当期发生的利得具体项目、内容及其金额按重要性进行列示,以此充分、明晰地披露企业当期会计利得的状况,提高相关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有用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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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会计利得 《企业会计准则》 交易事项 企业 企业会计 企业利润 企业投资 会计方法 会计期间 会计确认 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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