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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紧密型联营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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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紧密型联营 编辑本段回目录

  半紧密型联营又称合伙型联营,指联营各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组成一个合伙性质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济联合组织。合伙型联营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半紧密型联营特点 编辑本段回目录

  ①组成的经济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

  ②联营各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根据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自己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③联营各方投入的财产归各方所有,由联营各方共同使用,联营的经营所得为各方所有,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分配利益。

半紧密型联营的财务特征 编辑本段回目录

  半紧密联合实行“三不变”和“四统一”,即所有制性质不变,隶属关系不变,财政物资渠道不变;产品方向统一,规划改造统一,生产经营计划统一,经营管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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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半紧密型联营 所有制 松散型联营 渠道 紧密型联营 经济联合 经营管理 联营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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