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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波效应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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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波效应回波效应

 回波效应是由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冈纳·缪尔达尔Gurmar Myrdal,)提出的。所谓的“回波效应”是指经济活动正在扩张的地点和地区将会从其他地区吸引净人口流入、资本流入和贸易活动,从而加快自身发展,并使其周边地区发展速度降低。 回波效应是指别国由于”溢出效应”所引起的国民收入增加,又会通过进口的增加使最初引起“溢出效应”的国家的国民收入再增加。
  缪尔达尔赫希曼对增长极的运行机制作了补充。缪尔达尔(G.myradal)在其《进退维谷的美国:黑人问题和现代民主》中提出“循环的或积累的因果关系”原理,即“累积的地区增长和下降”理论,并在《经济理论和不发达地区》(1957年)和《亚洲戏剧:各国贫困问题考察》(1968年)等著述中,使用“回波”的概念,说明经济发达地区(增长极)对其它落后地区的作用和影响,因此而形成的“地理上的二元经济结构”论以及相应的政策主张,丰富和发展了区域经济和增长极理论。缪尔达尔认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是一个动态的各种因素(其中包括产出与收入,生产和生活水平,制度和政策等六大因素)相互作用、互为因果、循环积累的非均衡发展过程。任何一个因素“起始的变化”会引致其它因素相应变化,并促成初始因素的“第二级强化运动”。如此循环往复的累积,导致经济过程沿初始因素发展的方向发展,进而提出两种循环积累因果运动及其正负效应:一种是发达地区(增长极)对周围落后地区的阻碍作用或不利影响,即“回波效应”,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增长极的回流和聚集,产生一种扩大两大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运动趋势
  赫希曼A. Hirschman)稍后也提出类似的观点,即增长极产生极化效应(即回波效应)和涓流效应(即扩散效应),并强调指出:尽管这两种效应会同时起作用,但在市场机制自发作用下,极化效应占支配地位,并进而提出了“边际不平衡增长理论”,以及“核心与边缘区理论”。
  历史上,一些发展中国家应用增长极理论的基本原理,结合本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发展了佩鲁的增长极理论,比如,梯度推移理论地域生产综合体理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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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回波效应 国民收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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