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实验 创建词条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百科

法定清算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目录

法定清算(legal liquidation)

什么是法定清算编辑本段回目录

  法定清算是指依照企业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的清算。法定清算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清算。法定清算对公司财产的清算有顺序规定,法定清算结束,公司法人资格依程序消灭。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清算均是法定清算。法定清算适合于各种性质的企业,对股份有限公司只能实行法定清算。

法定清算的分类编辑本段回目录

  法定清算可以分为普通清算特别清算

  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依法进行的清算。普通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的情况,往往是针对那些资产能够抵偿债务,并且公司机关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工作的公司而采取的清算形式。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90条规定,在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司清算

  特别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由自己组织进行普通清算,或进行普通清算中发生严重障碍,由有关政府机关或法院介入而进行的清算。可见,特别清算和普通清算的区别在于后者是自行组织的清算,前者是有公共权力机关的介入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适用于强制解散的情况,但也可适用于由普通清算转变而来的情况。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有关法规,由普通清算程序转为特别清算程序的情况包括:

  (1)按照《公司法》第191条规定,如果公司自愿解散后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2)按照《公司法》第196条规定,如果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抵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原清算程序终止,转为破产清算程序。

相关条目编辑本段回目录

经管百科已经为您找到更多关于“法定清算”的相关信息,点击查看>>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标签: 法定清算 《公司法》 任意清算 企业法 债权人 公共权力 公司法 公司清算 公司解散 强制解散 普通清算

收藏到: Favorites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