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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差价率计算法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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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差价率计算法概述 编辑本段回目录

  综合差价率是指按企业全部商品的销售及库存比例计算的差价率。

  综合差价率计算法是根据企业经营的全部商品存、销比例,平均分摊进销差价的一种方法。

  通过计算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将“商品销售成本”科目的期末余额调整为本期已销商品的实际成本,“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的期末余额则是期末库存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采用综合差价率计算法确定商品的销售成本,计算手续比较简便,但只适用于商品种类较少,各种商品的进销差价比较接近的企业。

综合差价率计算法的计算步骤 编辑本段回目录

  其具体计算步骤是:

  1.计算综合平均差价率。用月末调整前“商品进销差价”账户的余额除以本月已销售的商品总额加“库存商品”账户月末余额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差价率(含税)=月末调整前“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余额/(月末“库存商品”账户余额+本月“商品销售收入”账户贷方发生额)×100%

  2.计算已销商品进销差价。用综合差价率乘本月已销售的商品总额,其计算公式为: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含税)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含税)=本月“商品销售收入”账户贷方发生额×综合差价率

  3.根据计算出来的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作会计处理:

  借:商品进销差价 ×××

   贷:商品销售成本×××

  由于商品进销差价中包含有增值税,在分摊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后,企业平时结转的含税的售价成本就被调整为不含税的实际成本,仍然是传统的售价成本核算方法,并符合增值税的核算要求。

  在正常情况下,本月已销商品总额按“商品销售收入”账户贷方发生额计算,但如企业有商品转批、折价销售等情况,因其价格不同,应以“商品销售成本”账户的借方发生额计算。

  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各月之间如果比较平衡,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但为了真实地反映库存商品和销售商品的进销差价,正确核算盈亏,年末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一次核实调整。

综合差价率计算法的举例分析 编辑本段回目录

  【例1】某零售商店8月末的“库存商品”总账余额为573 000元、“受托代销商品”总账余额为190 000元、“商品进销差价”总账余额(分摊前)为161 440元,8月份“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为246 000元。则:

  综合差价率=161440/(573000+190000+246000)=16%

  8月份已销商品

  应分摊的进销差价=246 000×16%=39 360(元)

  应根据以上计算结果作如下分录:

    借:商品进销差价           39 36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9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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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综合差价率计算法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受托代销商品 商品 商品进销差价 商品销售成本 增值税 实际成本 库存商品 折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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