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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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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编辑本段回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No.12–Debt Restructuring
首次生效时间 1999年1月1日 最新修订时间 2006年2月15日
修订历史
  • 1998年6月1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并于1999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2001年1月18日修订,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所有企业
  • 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
本法规当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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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编辑本段回目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第三条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第二章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编辑本段回目录

  第四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或有应付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付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八条 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本准则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章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编辑本段回目录

  第九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账面价值

  或有应收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收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十三条 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照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 披露 编辑本段回目录

  第十四条 债务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债务重组方式。

  (二)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

  (三)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增加额。

  (四)或有应付金额。

  (五)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第十五条 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债务重组方式。

  (二)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总额。

  (三)债权转为股份所导致的投资增加额及该投资占债务人股份总额的比例。

  (四)或有应收金额。

  (五)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目录(2006年修订)[编辑]
基本准则第1号-存货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4号-固定资产
第5号-生物资产第6号-无形资产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8号-资产减值第9号-职工薪酬
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第11号-股份支付第12号-债务重组第13号-或有事项第14号-收入
第15号-建造合同第16号-政府补助第17号-借款费用第18号-所得税第19号-外币折算
第20号-企业合并第21号-租赁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4号-套期保值
第25号-原保险合同第26号-再保险合同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34号-每股收益
第35号-分部报告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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