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所得税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应交所得税(Income tax to be paid)
什么是应交所得税编辑本段回目录
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编辑本段回目录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会计利润+当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期发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期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期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计费用非税法费用-税法费用非会计费用+税法收入非会计收入-会计收入非税法收入)×所得税税率
企业应交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编辑本段回目录
采用应付税款法,不管税前会计利润多少,在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时,均按税法规定将税前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据以计算应交所得税,记入“所得税”账户。无论企业如何核算收入或费用,均不影响记入本期的所得税金额,影响的只是税后净利润。因此,在应付税款法下,“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和财务会计报告上税前会计利润之间的关系,不能表现适用税率的负担水平。但由于我国目前大多数企业主要存在永久性差异,因此,普遍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纳税影响会计法,即计算当期税款费用时,以税前会计利润为基础,但计提应付税款准备时,却以应纳税所得额为依据。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所得税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种费用,并随同有关收入或费用计入同一会计期间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在会计核算上,除设置“所得税”账户外,还应设置“递延税款”账户,用以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金额。该账户借方登记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金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所得税核算中的具体应用。在企业经营的整个期间内,由于政府会开征新税或者改变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因此,在不同的纳税年度,纳税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递延税款如何在不同的年度内转销,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目前有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方法进行核算(方法从略)。
应交所得税的科目设置 编辑本段回目录
1.“所得税”科目
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5701所得税”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5241),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该科目借方反映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贷方反映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所得税额。
2.“递延税款”科目
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2341递延税款”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2301),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
“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
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3.“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用来专门核算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该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缴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编辑本段回目录
- 1.按月(季)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 “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发生的亏损总额。
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会计核算上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
(1)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所得,再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当期应缴的所得税,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记: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月末或季末企业按规定预缴本月(或本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所得税”科目借方余额作为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以具体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
①递延法。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的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按照原发生时的税率计算转销。
企业采用递延法时,应按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科目,按照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与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作为递延税款,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各期转销时,如为借方余额应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 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应借记“递延税款”,贷记“所得税”科目。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②债务法。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时转销。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递延税款的余额要按照税率的变动或新征税款进行调整。
- 2.汇算清缴的会计处理
年度终了,企业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有关资料,计算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企业应按规定将利润总额进行调整,包括弥补上年度亏损,减除已缴纳所得税的投资利润等,调整后的余额,就构成企业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乘上规定的税率,就得出企业的应纳税额。企业如果有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按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计算的实际全年应纳税额多于全年已预缴的所得税税额,其少交的部分,应于下一年度缴纳时补缴。
计算出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际补缴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多缴的部分,可在下一年度抵缴。
- 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享受减免税优惠措施时,应将减、免的应纳税额计算入帐,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行先缴后退的企业,按规定交纳税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按规定收到退回的所得税税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同时作: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盈余公积
- 4.上年利润调整所得税会计处理
企业年度决算报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对发现的上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是涉及损益的,应对上年利润总额和利润分配进行调整,计算出多缴或少缴所得税,办理补缴或退税手续。
企业按规定调整上年利润,如调整增加上年利润或调减上年亏损时,作如下分录:
借:有关科目
对调整增加的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作如下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际缴纳所得税时,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调整减少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上年亏损时,作如下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有关科目
由于调减利润而应退回的税款,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按规定办理退税手续,收回税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的资本公积分析 编辑本段回目录
是不是这些资本公积都要作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呢?这需要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
1、“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或股本)大于注册资本的金额,它不是营业收入,一般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2、“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接受现金捐赠”,分别核算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和现金资产,依据国税发[2003]45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企业接受捐赠按以下规定执行:一、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3、“股权投资准备 ”反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资产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因为被投资单位在核算资本公积时已扣除了应交企业所得税,所以投资单位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权投资准备”也不必交纳企业所得税。
4、“拨款转入”科目核算国家对某些国有企业拨入的专项用于某项目的拨款,在该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的拨款部分转作的资本公积。收到拨款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负债。项目完成后,属于费用按规定予以核销的部分,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负债 贷、银行存款。
5、“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核算的是企业接受外币投资时,收到的外币资产折合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率差额,这项资本公积也不能作为收入核算企业所得税。
6、“关联交易差价”是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所形成的差价,这部分差价主要是从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给关联方,转移债权,委托经营或受托经营,关联方之间承担债务和费用以及相互占用资金等,因其关联交易显失公允而视为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按会计处理规定确认的收入与税法规定不同的,则按会计处理规定确认收入,按税法规定计算纳税。这是因为《企业所得税法》对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作出了专门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7、“其他资本公积”是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各项资本公积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从各项资本公积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不必考虑缴纳所得税的问题。现在主要谈一下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涉及到的“其他资本公积”。(1)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按照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应作为收入直接调整当期应纳所得额。(2)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3)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4)以修改其它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计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计的金额作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理,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应交所得税的计算举例[2]编辑本段回目录
第一步:计算应交所得税
本期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会计折旧或减值-税法折旧或减值(这样做可以不用费脑子考虑到底是+还是-)
第二步:计算递延所得税本期发生额(这一步是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关键,也是最难的地方,解决好了递延所得税的问题,所得税会计就算会了大半了)
非常好的公式:递延所得税本期发生额=递延所得税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期初余额
问题在这里:递延所得税期末余额和递延所得税期初余额到底怎么求?(思考一下你的方法)
妙法求解:递延所得税期末余额=(期初暂时性差异+/-本期会计暂时性差异)*未来转回期间税率。(这里计算的关键之处在于+/-号的处理,大家只要记住一句话“会计折旧或减值大就在借方(+号),税法折旧或减值大就在贷方(-号)”;另外注意未来税率可以预知的是应该用新的税率;如果税率是不能预知的应该用旧的税率,也就是当年的税率)
递延所得税期初余额=期初暂时性差异*前期税率(一定注意税率是前期税率)
第三步:倒挤所得税费用
根据分录确定如何倒挤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现在通过下面的一道例题来说明这一方法:
1.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5000万元;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0年以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20×0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20×0甲公司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回等资料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数本年转回数年末余额
企业存货跌价准备120 0 60 6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500 100 0 16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 300 0 3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0 150 0 150
假定按税法规定,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甲公司除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作为暂时性差异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假定甲公司在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转回时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
(1) 计算甲公司20×0年度发生的所得税费用。
(2) 计算甲公司20×0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余额(注明借方或贷方)。
(3) 编制20×0年度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不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解答如下:
(1)第一步:计算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额=[5000+(100+300+150)-60]×33%=1811.7(万元)
**注释:八项减值都是暂时性差异,税法始终不认,计提的减值都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借方,这是常识。
公式:本期应交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5000+会计折旧或减值(100+300+150)-60-税法折旧或减值0=1811.7,注意这里的60实际上是会计减值的转回,而不是税法减值,因为税法减值是0
第二步:计算递延所得税本期发生额(这一步是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关键,也是最难的地方)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120+1500+100+300+150-60)-0]*现行税率33%=696.3.这也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注意这里的60实际上是会计减值的转回,税法上根本不认减值,所以税法减值为0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120+1500)*前期税率15%=243
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696.6-243=453.3(借方,因为会计减值大)
第三步:倒挤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1811.7-453.3=1358.4
(2)计算甲公司20×0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120+1500+100+300+150-60)-0]*现行税率33%=696.3
(3)编制20×O年度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1358.4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3.3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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